浙江绍兴:男子驾车在上虞一路段致2人死亡2人受伤!一审判刑4年

臻享牧羊 2022-06-25 00:33:07

道路千万条,安全仅一条,开车上路,还是得注意安全。

本案发生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被告王某,男,1981年出生,嵊州人,2021年7月28时下午14时18分许,王某驾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绍兴市上虞区章镇老收费站路段(1593KW+750M)处时,与前方路边休息的4人发生碰撞,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王某主动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当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

2021年12月20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2022年1月26日,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国元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2人或者2人以上死亡的,属于恶劣情节,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祸猛于虎,借此事故,也提醒大家,开车上路,还是得集中注意力,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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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5

用户10xxx45

5
2022-06-25 14:54

在正常机动车道上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不负责任。这样基本不会有撞人事故发生。

不悟 回复 06-26 17:24
机动车撞电瓶车的事故也不少

天下溪

天下溪

5
2022-06-25 18:50

到底怎么撞到的,犯了什么错误都不说,如果没有犯错,是不会判刑的

金晓荣 回复 06-26 21:32
小编也不懂

阿森纳

阿森纳

5
2022-06-25 23:34

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这个是机密,,不能让平民知道吗?

本初。卟卟

本初。卟卟

3
2022-06-25 05:28

上虞很多地方非机动车都开在机动车道上,这是事实

DiYiMi 回复 06-25 11:51
不是上虞,到处都是这样吧

用户18xxx04

用户18xxx04

3
2022-06-25 08:32

判的轻了

影子骑士

影子骑士

2
2022-06-25 20:23

交通意外事故,又不是有意谋杀,罪不致死。

用户10xxx47

用户10xxx47

2022-06-25 02:46

杀人偿命这个词可以从字典中抹去了

臻享牧羊

臻享牧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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