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代,奇闻无数,若论最为风云际会的时刻,当属世宗、神宗年间,这百年当中发生了众多匪夷所思的事情,最为人称道的“明代三大案”都涌现于这一阶段。然而朝堂之上乱成一团,民间更是好不到哪里去,各地大小案件不断,若论影响力肯定不能跟京城里的事儿相比,但若论精彩程度,恐怕却不输三大案。
“汝宁府捞尸人案”、“代州寡妇灭门投毒案”、“文水县离奇纵火案”等等,简直数不胜数,说到其中妙处足以让人瞠目结舌。而在广西又有一起案件,弟弟状告一位地主谋杀其哥哥,理由是地主发现哥哥与自己的妻子暗中有奸情,于是便起杀心。人命关天,事情不小,但说来说去却都没有切实的证据,而整件案子里被提到最多的一个关键信息却是地主妻子脸上的一颗黑痣,仿佛一颗痣才是破案的重点,这是为何?
明朝万历年间,广西河池县境内有一位名为俞厥成的地主,此人颇有些家财,名下田地不少,此时年纪已经较大,以前娶的正妻因病去世,他家境阔绰,自然是要续弦的。于是便娶了一个二房太太名为鲍氏,鲍氏二十出头的年纪,颇为貌美,但出身贫寒,跟着俞厥成倒也不差。本是小地方常年无事,但就在某一天,一位平民忽然跑到河池县衙击鼓鸣冤,他名为连宇,这会儿要状告的正是地主俞厥成,他说俞厥成谋杀了自己的亲哥哥连宗。
本地官府老爷姓黄,大家都称之为黄知县,他听了连宇的诉求,再仔细一问,原来是说俞厥成怀疑自己家中的长工连宗和妻子鲍氏暗中通奸,于是便找机会将他绑起来用利刃刺死。而后当事人俞厥成自然也很快赶到了县衙,但是他非但不认,还反咬一口,表示连宗和鲍氏的丑闻确有其事,但连宗不仅不怕,还借机向自己敲诈,如果不免掉他的所有田租,就把这件事捅出去。双方讲得都振振有词,一时间黄知县哪里分辨得出真假,既然口头上分不出高低,那就只能找些真凭实据来,而最关键的自然是死者连宗的尸体。
很快,黄知县带着两人以及专门验尸的老仵作便赶到了案发地点,众人揭开连宗的衣服一看,果然如其弟弟所说一样,他的肋下有一处贯穿刺伤,伤口非常之深,绝对足以致命,这必然就是连宗的死因了。但是有个问题却让黄知县大为惊异:连宗身上有刀伤却没有血,伤口附近都是白肉,切口都没有血痕,这是极为不正常的。而根据宋代著名法医学家鼻祖宋慈所著的《洗冤录集》中所讲,生前遭遇的金刃之伤必然会留下血迹,所以黄知县马上心中有了判断——连宗的死因不是刀伤,这刀伤是在他死后才留下的,所以没有任何血迹。
既然刀伤不是真的,那么连宇对俞厥成的控告自然也就不成立,那么即属于诬告,甚至于这后来的刀伤可能是连宇为了诬陷而造成的。于是黄知县自然勃然大怒,当场怒斥连宇,他此时却不论连宗到底是怎么死的,但对连宇欺骗自己的事情十分在意,决意处罚他。连宇看到情况急转直下,心中自然是大急,他一边大呼着冤枉,一边仍然一口咬定哥哥正是被俞大地主所害,可是眼前拿不出证据,黄知县直接下令衙役讲连宇押走,他情急之下喊出一句话,又让黄知县顿住了脚步。
连宇说这件事情还有另一人知道内情,正是同为俞家佃户的李轶。既然案件又有了新的突破,那么只能再审,很快李轶就被带到了县衙,黄知县高坐在太师椅上,言辞令他从实招来。那李轶也只是个普通农民,此时跪在堂前,被黄老爷的官威一压,话都说不利索,只能囫囵吞枣地撇清关系,说自己只是瞎猜的,因为跟连宗比较熟,觉得他往常身体不错,如今突然暴毙,只可能是被俞厥成害了。这番胡言乱语自然更把黄知县气了个半死,他怒骂李轶一通,表示要将他当作连宇的同伙,一并以诬告罪论处。这下李轶看到自身难保,有些本不想说的话也不得不说了,于是把前不久亲身经历的一番事情全部抖了出来。
原来就在连宇死前的一天,地主俞厥成刚好因为收租的事情来到李轶家中,跟他一起来的还有连宇,连宇正好是李轶的远亲兄弟,俞厥成又是李轶的主子,他和老婆刘氏便赶紧备了一桌难得的好酒菜招待他们,一顿饭吃了很长时间,三人坐在一起聊的十分尽兴。待到酒越喝越多之后,几个人都有些醉醺醺了,三人当中俞厥成肯定地位最高,而且他文化水平也最高,肯定免不了要卖弄一下,而且他这个人又颇好女色,从他五六十岁还娶了个年轻貌美的老婆就不难看出来。所以酒醉的俞厥成瞥了几眼李轶的老婆,想要嘴上开些不雅的玩笑,便开口神迷地问道:“你们两个知不知道人身上的痣也有学问?”连宗和李轶自然不知道,他们连大字都不认识几个,于是赶紧好奇地问了起来,俞厥成眼看虚荣心得到了满足,便开口说道:“我告诉你们,女人身上的痣,若是长在一个地方,那就肯定是非富即贵的命。”
等到李、连二人再问,他才大笑着抖露答案:“长在女人隐处附近”。刘氏此时正在边上端茶倒水,一下听到这么露骨的话,自然羞得无地自容,赶紧红着脸躲到里屋去了,而俞厥成看到后自然更是大笑不已。但就在这时,连宗也带着笑意和酒意附和了一句:“原来竟然是这么回事,难怪主家夫人那儿便有黑痣,这才嫁给了您这样的有钱老爷。”连宗喝的太多,说话已经有些神志不清了,但另一头的俞厥成听到后却顿时酒意全无,整个人愣住了,继而脸色一下子就沉了下去。毫无疑问,连宗怎么可能见过他妻子鲍氏的隐私?看来两人竟然背着他暗中存有奸情。
李轶在公堂上讲完这段经历,急急辩解道:“小人当时也喝多了,没察觉什么,直到第二天连宗便死了,我才惊觉这肯定是俞厥成下的手。”黄知县这人倒实在古板的很,听完李轶这番演讲丝毫不为所动,他就认定了连宗身上的伤口有问题,觉得李轶说的这些并非真凭实据,不足以拿来论罪。于是最后竟然还是判处了连宇和李轶犯下诬告罪,乃至于“杖一百,流三千里”,而地主俞厥成无罪开释,以此便结案了。
俞大富翁自然高兴,李、连二人即便叫冤连天也没什么大用,不过明代的司法流程还是较为严谨的,按照惯例,知县处理的案件要上报到知州处,知州再上报到巡按手里,如果是死刑罪还要继续往京城上报,由皇帝过目方可判决。而在这起案子中,最高复查的官员仅到巡按,不过恰好此时就任广西巡按的是陈于廷,他是东林党人,曾官至吏部左侍郎,因为极力反对大宦官魏忠贤而被调离朝廷,是个两袖清风、刚正不阿的好官。陈于廷在对该案件进行复核过后,马上就发现其中存在一大堆毛病和漏洞,如此竟然都能结案,不由得大为震惊。
譬如,李轶在堂上供出的那一大段话,明显其中隐藏着许多问题,但黄知县只抓着死者伤口不放,对这些话视若不见,而且不论如何,俞厥成的妻子鲍氏已经被牵扯进来,显然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可黄知县从头到尾竟然压根就没有召这位鲍氏当场对质。不仅如此,黄知县说伤口没有血迹是关键性证据,但伤口可经过处理,他却没有进一步仔细检查就妄下定论,同时所谓的鲍氏隐处的那颗黑痣,也没有人核实过到底是真是假。陈大人向来铁面无私、事必亲躬,不仅把黄知县的判决驳回,不久后竟然还亲自来到了河池县进行审理。
他首先便是将鲍氏喊了过来,这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人在公堂之上战战兢兢,陈于廷已经先好言安抚她,让她一定要如实交代,但鲍氏毕竟是一介女流,哪里肯承认自己与外人通奸的事情。无奈之下,陈于廷直接喊来一位当地的稳婆去后堂为鲍氏验身,结果她隐处确有一颗明显的黑痣,这下无法抵赖了,陈于廷又以用刑吓唬她,鲍氏惊恐万分,一下就招了出来,而实情竟和所有人猜测的都大相径庭。原来俞厥成这人虽然身为大地主,家中钱财田产颇丰,但却是个十足的守财奴,私下里非常的吝啬,当鲍氏嫁过来以后,他就天天严加防范,生怕自己的财物被鲍氏偷偷拿去给娘家了,其夸张程度甚至于要每天检查一遍。
后来有一次鲍氏的娘家出了点事情,急需要用钱,可是俞厥成这个女婿竟然在这个时候也捂着口袋一毛不拔,鲍氏急得要死,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偷偷找到负责管理粮食运输的长工连宗,希望他帮自己窃取一些物资送去娘家。连宗确实答应了此事,但心里却忽然生出了邪念,在一段时间之后,他趁着俞厥成不在,忽然闯进了鲍氏的闺房,想要对她行不轨之事。鲍氏当然反抗,但连宗握着她的把柄,以此相要挟,鲍氏知道丈夫的性格,怕他知晓了这件事把自己休掉,无奈之下只能从了连宗。就这样,连宗便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和鲍氏持续着这种奸情,相对应的,他也就继续帮着鲍氏干着偷运的活。
直到那天夜里在酒席上他喝得太多,一不小心说漏了嘴,这才让俞地主知道了此事,俞厥成回到家里当然马上找到鲍氏质问,当妻子一五一十说出实情后,俞厥成气消了些,他觉得被强奸的女人是无罪的,但连宗这个恶人必须死。于是他便让鲍氏在第二天晚上买了些酒菜招待连宗,将其灌醉后用绳子捆起来,然后用自己的“旁门妙技”:一刀捅入连宗肋下将其杀害,同时用滚烫开水不断浇在伤口上,这样便能制造出伤口无血的假象。
翌日,俞厥成就通知连宗的弟弟连宇来收尸,说他的哥哥是死于中风,而连宇在发现了哥哥身上的牲口之后便立即报了官。堂前众人恍然大悟,原来此事的真相竟然如此复杂而曲折,高坐的陈于廷大人也不由觉得惊奇,不过此时一切都已经明了,他走过程序后,便当中宣判地主俞厥成打一百大板,连宇和李轶无罪放回。而俞厥成受到的处罚如此之轻,并不是因为他是地主或是和官府有关系,因为按照《大明律》的规定,死者连宗和自己的主母通奸,并且是强迫通奸,按道理是罪当处死的,所以俞厥成即便杀了他也可以减刑。按照律法,主家故意杀死自己的从人,应该仗一百,然后强迫服一年的劳役,而现在罪减一等,劳役就不用服了,自然只剩下一百大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