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江苏省纪委官宣:江苏高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刘其祥的“落马”,与一般官员大有不同。
第一,他“落马”时的年纪比较大。刘其祥出生于1953年11月,今年70岁,已是古稀之际。
这个年纪被纪委“叫”走的,肯定不会是小事。因为这个年龄的官员,都已经退休很多年了。不要说退休,即使是调离,很多不是原则性的问题,比如什么公务接待、津贴补贴上的问题,连钱都不用退,更谈不上要被执纪审查。
所以,刘其祥如果不是涉及到比较大的案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肯定不用被“逮”起来关“小黑屋”了。
第二,他已退休近22年。公开简历显示,刘其祥1970年12月参军入伍,一直到1982年2月,转业到江苏省高院工作。先后任刑一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2年12月起,先后担任执行庭副处级审判员、正处级审判员。2001年12月,获批准提前退休。
由于刘其祥工作的时间距今太久远了,所以他的真容,我是一张照片都没找见。
从年龄上看,他退休的时候才48岁。但因为他17岁就入伍了,所以即使是48岁提前退休,工龄也满了30年。
第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刘在法院工作了19年之久,并且担任处级的审判员就达到9年。按理说应该对法律充满敬畏之心,做到模范遵守法律,但没想到,在退休22年后却被查处,这明显是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
刘其祥的被查,对后人的威慑警示作用,或许比惩处他本身还更大。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这再次告诫官员们,自己的所作所为,一定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要不然,就是耄耋之年也得给你揪出来。
还在继续贪的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