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们企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具备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时候,就能够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了。这是绝大多数在职人员,都会共同经历的问题,作为一名在职人员,在申报办理退休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工作单位来进行申报的,那么也就是说我们个人是无需操心办理退休的问题,只要符合条件,一般情况下都能够顺利的去办理退休。
但是有些人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那么有一个手续,可能他没有及时的去办理,最终就导致了自己今后养老金的待遇减少了,究竟是什么手续呢?我们就来看一下。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手续就是个人档案,因为个人档案在平时的时候,你可能使用不到,所以很多人也都不会加以重视,但是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它就显得至关的重要,因为在个人档案中需要查阅很多的重要材料,比如说你的视同工龄,如果你曾经有过失踪工龄,比如说作为企业单位在职人员,他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一般情况下1992年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
对于无法提供个人档案的人,那么就很难去认定视同工龄了,如果不能够认定视同工龄,最终的结果就是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而过渡性养老金的这一部分是我们重要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很多人的过渡性养老金,甚至占有自己养老金总额的1/3左右。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你的养老金是3000块钱,这里面包括了1000块钱的过渡性养老金,但由于你没有人事,个人档案最终无法认定,可能就会减少1000块钱的养老金,这对于自身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曾经有过工作单位的人,或者说是从国有企业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他都会有效地提供个人档案,因为个人档案,都是保留在原来的工作单位,而且国有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是拥有保管个人档案的权限,所以说办理退休的过程中肯定是在工作单位。这部分人群往往办理退休的过程中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是还有一部分人群可能。他现在所从事的单位并不是国有企业,而是一家民营企业。
但由于民营企业单位,没有档案的托管权限,所以说导致自己个人档案,不知道在哪里也无从查起。最终无法认定视同工龄将来就不能够去享受到过度性养老金的待遇,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所以说作为我们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如果你从原单位离职出来以后,要及时的将自己的个人档案有效的托管出去,一般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就能够托管,这样的话将来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就能够正常认定你的档案,也能够正常认定视同工龄就不会减少过度性养老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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