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行的国债,一方面,作为特别国债管理,同步增加财政赤字,全国财政赤字将由38800亿元增加到48800亿元,预计赤字率由3%提高到3.8%左右;另一方面,债务本息皆由中央财政偿还,不需要地方承担。也就是说,地方拿到这些钱后,只需要负责使用,而不要承担本息偿还责任。由于是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资金,因此,地方争取这块资金的积极性一定很高,也就有可能会出现造假、虚报、多报等方面的问题。如何才能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是必须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为了用好国债资金,有关方面也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包括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八大方面。简单地讲,就是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包括水利、水土、水务、城市防洪以及农田建设等,都是基础设施和短板。
其二,明确了资金安排方式。对这次国债资金的安排,财政部门已经明确,纳入直达资金机制。亦即利用直达机制,将国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全流程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收回的资金,坚决收回,决不让资金流入到不该流入,或使用效率不高的领域。
再者,明确了地方政府责任。将国债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不仅要充分发挥各地监管局的属地优势,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专项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而且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盯紧盯牢国债资金使用。既然有这样的要求,也就会有奖惩措施,不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地方,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从工作层面和操作层面,都有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关键就看地方如何执行、如何落实、如何严格按照要求申报项目、如何把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用出效益与效率,从而高效、高质地发挥这项国债资金的作用。
事实也是,眼下的中央财政,也是非常困难的,不然,也不会通过增加财政赤字的方式发行特别国债。既然承受着巨大压力发行了这笔国债,也就希望这笔国债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真正用出效益与效率。因此,在对国债资金分配、安排、使用时,就应当严格从效益和效率两大方面入手,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
要知道,近年来,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是很大的、数量也是很多的,有的使用规范、合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则因为行为不规范、目的不明确,没有产生效益和效率,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挪用、浪费等方面的现象。如不久前央视披露的河南长垣的保障房配套资金,就被地方当成了“唐僧肉”,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把三个项目全部建成了烂尾项目,甚至是空壳。自然,万亿国债资金的使用,也难免有这样的担心,就更需要从严监管、从严把控、从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从效益来讲,就是所有资金的使用,都必须实现效益最大化。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等不是没有效益,而是要看什么效益。单纯看经济效益是不合理的,也是不适当的,既要看经济效益,也要看社会效益,还要看民生效益、民心效益,要真正具有很高的综合效益和积极效应。
那么,如何来评价国债资金使用的效率呢?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下达的速度和安排的效率,要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将资金安排到需要的地方和单位,从而快速形成工程量、工作量,产生就业和收入,形成消费动力;二是地方和单位要能够在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品质、配套要求的情况下,最大力度地推动项目建设,将项目早建成、早投入使用、早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