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 29 日,对于广西桂林市的一位女子而言,是一段不堪回首的痛苦记忆的起点。当日,女子结识一名男子,男子谎称单身且与父母同住。岂料,两人初次见面,男子便对女子实施了令人发指的侵犯行为,包括摸胸、强行脱裤子触摸隐私部位等。
身心遭受重创的女子,秉持着对法律公正的信任,毅然选择报警,渴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她的意料。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时,采信了男方的虚假陈述,认定双方为包养关系,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更令人诧异的是,公安机关将女子的真实姓名告知该男子,还把载有女子个人信息的不立案通知书原件交予对方。这一举动使得男子得以找到女子住址,并凭借这份通知书,到桂林市象山区法院起诉女子名誉侵权,其嚣张气焰可见一斑。
2022 年 11 月 7 日,女子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依照不立案通知书上的要求在三日内申请刑事复议。但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认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女子并未就此放弃,继续向桂林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决定,且当事人未收到决定书。2024 年 8 月 26 日,女子申请复印决定书,至今未得到回复。
在此期间,女子曾向当时做笔录的民警询问涉事男子的基本情况,如婚姻状况和家庭住址等,却未得到相关信息。而且,女子发现办案过程存在诸多程序问题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反应一直没有给纸质答复,如做笔录时关键性证言及证据未记录、未出具受案回执,做笔录时关键性证言和证据未记录,仅一个操作在无相关批文,未告之办案民警名字及未出具警官证情况下查看其手机等。
2023 年 1 月,女子向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等待,2024 年 8 月 8 日得到的答复是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据女子称,检察官认为双方达成包养共识,办案检察官表示 “作为一个成年人晚上出去,男女第一次见面应该知道会发生关系”。
这一系列事件给女子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还出现肾结石、月经紊乱等健康问题,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工作。事后女子了解到,该男子已婚且育有子女,还以单身身份欺骗、玩弄过多名女性,其中最年轻的仅 17 岁。
这起事件引发诸多疑问:司法机关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时是否严谨准确?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何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对此深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
十一郎
你在想什么呢?这个是隐葬广告
冷酷
你去约会就应该想到这个结果
凌云
啧啧啧,这男的有多大背景,让公安机关和两院一起为他掩盖?他有这个背景还需要去骗色?一看就是捞女索财未遂,判决对自己不利就企图利用媒体施压,真相是什么自己没点逼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