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下发撤销一造注册的通知,一起来看:
李*平:
经委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查反馈,你在湖北******有限公司不坐班,不参与企业考勤,与湖北******有限公司签订的《造价师聘用协议书》无效,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1号),你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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