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东汉后期汉桓帝当政之时,彼时官员阶层贪污之风盛行,土地兼并的状况也极为严重。面对这样的乱象,汉桓帝为了加以整治,着手推行起了一套“官员回避制度”。
由于相关史料较为匮乏,这套制度的诸多细节在当下已很难为我们所确切知晓。若要明晰更为详尽的内容,那就只能寄希望于考古学家们不懈努力,去发掘出更多的文字证据才行。
然而,对于这套制度的主要内容,我们还是能够理解的。其核心要点实际上就是“婚姻之家以及来自两州的人士不可以相互进行监临”。
简而言之,存在着三种关于官员任用方面的回避制度。
首先,规定官员若出生于某一州郡县,便不可在此地任职为官。比如其担任县令一职时,就不能在自己家乡出任县令;若担任太守,也不能在故乡之地担任太守;即便担任刺史,同样不能在自己家乡出任刺史。
其次,倘若官员迎娶了某一地方的女子为妻,那么这名官员便不可以在该女子的家乡出任官职。并且这种情况在州、郡、县这三级行政区域,均按照同样的规则依次类推执行。
其三,官员间是需相互回避的。比如老张家乡在冀州,他在荆州出任刺史,那么籍贯为荆州的老李,便不能到冀州去担任刺史一职了。这种回避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官员出现交叉任用的情况,进而防止他们之间相互包庇。
这套制度主要包含了三种互相回避的规定,正因为如此,在史书当中,它便被赋予了“三互法”这样一个称谓。
当然啦,在帝国中央,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回避制度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回避规定呢。要是跟皇帝关系亲近之人,那就得对一些关键岗位予以回避。就像有“宗室不宜典三河”的说法,意思是所有宗室成员都不能在河南、河内、河东这三地出任太守。还有“外戚不宜备九卿”,即所有外戚都不允许担任九卿这样的官职。
这便是汉朝所施行的官员回避制度。在汉朝时期,有着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即官员回避制度,它有着自身特定的规则与要求,在当时的官场运作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呢。
就当前所掌握的史料而言,中国最早的官员回避制度是起始于汉朝的。等到东汉末年之际,伴随着三互法的诞生,彼时的这套官员回避制度已然发展得相当完备了。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这套官员回避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东汉时期官员腐败贪污、结党营私等不良行为,反倒越发猖獗起来。待到东汉末期,那所谓的三互法以及官员回避制度,已然沦为一纸空文。彼时的地方大员们,在地方肆意妄为不说,更有甚者直接割据州郡,妄图自立一方。
那么,东汉在完善了三互法之后,为何东汉地方官员的独立性反而变得更强了呢?这套三互法,怎么就没能阻拦那些州牧和太守,使其不直接割据州郡而自立一方呢?
若想把这个问题真正阐释明白,实际上我们能够从秦汉时期监察体系的发展历程来展开论述。
汉朝的官员监察体系,其源头实则能上溯至秦朝。在秦始皇统一四海之后,对于官员监察一事向来极为看重。故而在其设立三公九卿制之际,便特意设置了“御史大夫”这一职位,专门负责相关监察事宜。
秦始皇所设立的制度规定,御史大夫的地位等同于副丞相,其主要职责是专门监察众多官员。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丞、御史中丞、侍御史等诸多官员。他们分工明确,其中侍御史负责前往地方对官员展开监察工作;御史中丞主管文书事宜,并呈递弹劾的奏章;而御史丞充当着御史大夫的助手角色。
西汉开国之后,这套监察制度便被其直接承继了下来。
从客观角度来讲,秦朝所设立的那套御史制度,于古代监察历史而言,无疑堪称是一座极具标志性的里程碑。要知道在这之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监察相关的工作虽说也有人着手开展,可常常是不成系统的,并且还欠缺专门负责此项事务的部门呢。
秦始皇做出的设置,使得监察工作首次被置于极高的地位。自那时起,差不多所有的大一统王朝,在后世均把对官员的监察工作,视作最为关键的一项朝廷政务去落实执行。
然而,在西汉开国之后,随着时间不断推移,且推移的时长越来越久,原本施行的那套制度便渐渐开始产生诸多问题了。
西汉开国后,汉朝的皇帝们不久便察觉到一个情况:那些被派遣到地方任职的监御史,一旦抵达地方,自身常常会出现贪赃枉法的行为。要晓得,监御史手中大多握有弹劾官员的职权,这实际上就等同于间接掌控了官员的生死大权。故而他们到了地方,地方官因有所忌惮,反倒要给他们送礼,这便给了这些御史可乘之机去贪污。
后来,西汉在面对这一难题时逐步展开改制举措,开始推行丞相史制度。扼要来讲,便是丞相拥有了往地方派人的权力。而丞相所派出去的人员,通常是能够和监御史形成相互监督的关系的。
然而,之后这一补丁却又引发了新的状况,即丞相的权力变得过于庞大了。要清楚,本来丞相主管着一国的朝政事务,其权力就已稍显过大了。在这样的基础上,如今还增添了监察权,如此一来,丞相的权势几乎快要能与皇帝相提并论了。
于是,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直接设立了刺史制度。他把原本归御史大夫以及丞相所拥有的监察权力,全部都收了回来,接着由自己往地方派遣刺史,以此来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
自汉武帝时代起,直至东汉后期,刺史制度总体上运转得颇为顺畅。在两汉交替之际,刺史曾有过一段短暂被更名为州牧的时期,并且还被赋予了监察职权之外的其他权力。然而东汉开国之后,刘秀迅速将其恢复为原来的刺史制度。
两汉时期的统治阶层在严格落实监察制度之际,还推出了一系列预防腐败的举措。像皇帝会拿出钱财与爵位来赏赐那些在地方治理上卓有成效的官员,使其能合法取得额外收益。此外,也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强度,实行官员回避制、推行自言制,准许底层百姓越过常规司法体系,直接向中央申诉……
无疑,汉朝的这些制度在遏制官员贪腐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然而,鉴于当时存在土地兼并现象,这些制度虽能起到一定约束,却没办法彻底阻止官员凭借自身职权,去协助家人或者家族以合法的途径开展土地兼并活动。
就这样,一直持续到东汉后期的时候,这套制度终究还是又开始出现问题了。
东汉后期,土地兼并现象致使地方豪强势力逐渐兴起。在崛起之后,这些地方豪强纷纷朝着朝廷中央去寻求高级官员给予庇护。其中,部分地方豪强与高级士族官员搭上了关系,还有些地方豪强和宫里的宦官有了关联,另外也有一些豪强则是靠上了外戚这一方。
总而言之,东汉后期之时,皇权呈现出衰落之势,外戚、宦官以及士族这三大集团纷纷登上历史舞台。紧接着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众多官员开始为了一己私利相互勾结,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贪污集团也就慢慢形成了。
发展到这一阶段时,起初承担监察职责的刺史一职渐渐变了味。要知道,身为高级官员的刺史,必然会来自三大集团中的某一个。当他们抵达地方后,不但要履行监察本职工作,还会展开政治争斗。会凭借手中职权,为自身所属派别去打压另外两派的官员。
当然啦,这样的打击也不见得就一定是不好的。它或许在某些方面能起到别样的作用呢,说不定还能促使我们去反思、去做出改变,从而获得新的成长与进步,所以不能简单地就认定它必然是不好的哦。
就拿东汉后期来说吧,在两次党锢之祸发生的那段时期,士族阵营的一些刺史以及地方官员,于地方层面狠狠地整治那些属于宦官派的豪强与官员。然而,此事不断发酵扩大后,最终却引发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也就是那两场令人瞩目的党锢之祸。
特别有趣的是,在汉桓帝与汉灵帝当政期间,整个国家贪污成风且官员相互结党所形成的那个体系当中,处于最顶端位置的,居然恰恰就是皇帝本人!
在汉桓帝当政期间,其为了能填补国家财政方面的空缺,竟直接开启了“卖官鬻爵”之举。这一做法虽说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让国家财政难题得到了一定解决,可与此同时,却也给官员们结党营私、进行腐败贪污等不良行为创造出了更多可乘之机。
说到底,那些通过花钱来买得官职的官员,在真正走马上任之后,是绝对不会甘心让自己有所亏损的。他们必然会凭借手中所掌握的职权便利,变本加厉地对底层的普通百姓进行盘剥压榨,目的就是为了填补自己当初买官所花费的那些钱财。
到了汉灵帝时期,彼时的风气愈发糟糕可怕。汉灵帝刚一即位,便全然不顾其他,一心只为自身享乐。他竟直接把卖官鬻爵所获收入中的一大部分,统统用作个人开支,以此来尽情享受那极为奢华的生活。
皇帝都这般腐化堕落了,东汉统治阶层的其余官员又怎会例外呢?自是纷纷效仿起来。如此一来,东汉统治阶层的腐化进程便迅速加快。等到那些处于底层的百姓完全没了活路,黄巾起义也就随之爆发了。
正是在这样特定的历史状况之下,于汉桓帝当政期间,三互法被提出了。这一举措的出现与当时的整体历史环境紧密相关,是在汉桓帝统治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规定办法,其背后有着当时历史情境所赋予的诸多因素。
透过这一历史背景,我们不难发现:三互法的提出,其本质并非着重于预防官员腐败,而更多是着眼于预防官员结党营私之举。在皇帝看来,维护国家的稳定,才是其最为紧要且必须达成之事。
实际上,三互法着重防范的情况是地方官员凭借宗族势力,在地方形成过于独立的态势。打个比方,若有一官员在其出生地担任职务,且其家族以及妻族在当地占有诸多土地,对当地经济形成垄断局面。如此,这名官员便宛如当地的“土皇帝”一般,这对皇帝的统治是极为不利的。
就防止官员出现贪污腐化的情况而言,从客观方面来讲,三互法的设立,确实能够在相应程度上起到遏制的作用。
然而,待到汉桓帝与汉灵帝在位之时,由于官员当中出现了大范围结党营私的状况,如此一来,此前相关的制度便很难再被严格地执行下去了。
就拿三互法里杜绝相互任用这一项来说吧。在东汉后期的情况是,有大量高层官员都和幽州、冀州存在关联。有的是自身就出身于这两个地方,有的是娶了此地的女子。比如一个官员到荆州任职后,那么荆州的官员便不能再去幽州、冀州去做官了……
总而言之,到最后要是严格去落实这些制度的话,就会出现一种极为奇特的状况,那便是朝廷里居然没什么人能够派上用场了。就拿幽冀二州来说吧,那里的官员岗位长时间都处于空缺状态,而且一直都没有安排人员补上。
黄巾起义爆发后,各地地方豪强的独立性日益增强,三互法这一制度便渐渐名存实亡了。待汉灵帝驾崩,天下陷入大乱局面,三互法更是形同虚设,毫无约束之力。彼时,本地出身的官员不仅能够在本地任职,之后还能割据一方,进而开启争霸天下的征程。
而在此之后,汉朝的历史便画上了句号,宣告终结。曾经辉煌一时的汉朝,历经诸多风雨沧桑,在岁月的长河中完成了它的使命,最终走到了尽头,自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总体来讲,东汉时期推行的三互法,在维护彼时社会稳定以及防范官员出现腐败问题上,着实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发展到后期,伴随东汉朝廷走向衰落,原本那些用于预防的相关制度,渐渐变得有名无实,如同虚设一般了。
归根结底,再优良的制度也得靠人去施行。当朝廷走向衰落,特别是中央政府已形同虚设之时,即便制度再好,也会出现可供钻营的漏洞。就拿后来孙权占据江东来说吧,他虽并非扬州州牧,却能够直接管控整个扬州,其权力甚至比真正的州牧还要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