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女友的车撞人后,女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吴律无虑 2024-07-30 17:47:19

李女士和刘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刘先生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又想开车,便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某天刘先生驾驶该车行驶在路上,撞上了王女士。经过司法鉴定,认定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经事故认定,刘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仅购买了交强险。几个月以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李女士、保险公司连带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即使刘先生是无证驾驶,王女士仍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给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赔偿以后,可以依法另行追偿。李女士在明知刘先生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同意男友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任其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王女士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刘先生具有同等的过失,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对本次事故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9万余元;刘先生,李女士需连带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9万余元。

0 阅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