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权”的涉税处理
贵企业财
2025-02-06 12:5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的情况除外。
在实务中,债权转让还要考虑税费的问题,到底涉及哪些税呢?
一、有关增值税
根据财税36号文,“债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转让“债权”无需缴纳增值税。债权转让行为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有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债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涉及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转让收入(公允价值)-计税基础。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资产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转让方: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收购方:对取得的资产以其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举例:
2022年初,A公司以4.2亿元的市场公允交易价格,收购了集团公司对B公司的账面净值为10.5亿元的债权(集团公司核算为“其他应收款”)。该关联交易业务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集团公司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收入4.2亿,转让损失6.3亿元(10.5亿-4.2亿)。收购方A公司按公允价值4.2亿元确认债权的计税成本。
(2)特殊性税收处理
①享受条件
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公告”,资产划转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受同一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按账面净值划转持有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A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关联交易业务,可以采用按账面净值划转的方式,双方都不确认损益,可以享受资产划转特殊性税收处理。
②特殊性税收处理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特殊性税收处理对应的会计处理
划出方:
借:资本公积等
贷:其他应收款——债权(账面净额)
划入方:
借:其他应收款
贷:资本公积
三、有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债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财产原值)*20%
四、有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列举范围,转让交易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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