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慈善的如果不能第一时间回应捐赠质疑,不能第一时间采取积极的挽救行动,某一家机构所损耗的行业声誉,将累及行业。这就是一颗老鼠屎坏掉一锅汤的生动证明。
精神病患者错捐百万,有的慈善组织爽快退回,有的则推三阻四,不肯退,后者在打什么主意?监护人要回善款很难吗?
红星新闻11月18日报道,江苏南通的黄先生近日在网上发帖求助称,他女儿33岁,患有精神分裂症,4月发病期间用手机在阿里巴巴公益平台操作捐款100万元,经家人交涉,部分慈善组织在收到证明材料后陆续退回50多万元,但捐给山西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的40多万元,却被拒退。
红星新闻致电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负责人吴先生,对方听到记者身份后挂断电话,记者持续再打不再接听。
灯塔基金会拒绝退款的态度,激起了全网声讨。目前进展是,它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退回15万元,以善款已经执行等理由,拒付余下的近30万元。
考虑到一边倒的舆论声势,灯塔基金会不可能吞下这笔有争议的捐款,退回全部误捐的43万多的善款,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但就算全部退款,该基金会也不会受到表扬,其“不舍”错误捐款、拒绝黄先生要求的做法,仍会受到批评。
对比久拖不决的灯塔救助基金会,听说黄先生的交涉理由后,前期退回捐款的其他慈善组织都是不错的,因为退款本身是遵守慈善法的举动。
慈善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明确,“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黄先生的女儿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处分家里的积蓄,她的捐赠行为不是合理、合情、合法的。
在这个前提下,监护人发出交涉后,机构退回黄先生女儿的捐款,既是遵守慈善法的守法之举,也是基于诚信的人之常情。
遗憾的是,在道义、法律如此明确的情况下,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不仅没有紧随同行退款的善意回应,反而推三阻四,不情不愿,提出了一些看似合理实则无理的拒绝理由。
该机构负责人对媒体说,在黄先生提出退钱请求后,他们预留了3个月解决问题的时间,但黄先生一直没处理,他们才将剩余的善款继续执行,因为基金会拿到钱不能一直放着不动,要去做救助。
而黄先生这边的说法是,基金会让他提供精神病鉴定证明,他开始不愿意,因为鉴定需要很长时间,流程很多,会更加伤害孩子,再说他出示了医院病历,没必要再做鉴定。
后来看灯塔基金会迟迟不退钱,10月份他带女儿去做了鉴定。基金会看到鉴定报告后,表示可以退钱,但善款花了一大半,只能退15万。
基金会把错误全推给黄先生,认为他在约定的3个月内迟迟不行动,才导致不能全额退款。
可在外人看来,就算出示鉴定报告是退款的前提条件,基金会既然知道这笔钱有争议,很可能是精神病患者错捐的,就不应该继续执行,而应该按着不动,等对方手续齐全后退回。
只等三个月,过期不候,这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基金会自己的小算盘?一个以慈善救助、扶贫济弱为宗旨的机构,明知这笔捐款可能会拖垮一个不幸的家庭,却连这点等待的耐心都没有吗?
在媒体介入、全民关注、主管部门也将赔进信誉的形势下,灯塔基金会不退这40多万元,铁定是不可能的。
因为它错失了第一波退款的机会,将机构拖进了非常难堪的境地。一旦走到最后尽数退款的地步,就能反证当初的拒退理由有多荒唐。
哪怕黄先生为了退款,给基金会出具谅解书,甚至在公开的言辞中感谢基金会云云,外界都会认为这是无奈之举,衬托的只是黄先生的善意,而非灯塔基金会的良心。
更何况,为了满足灯塔基金会不合理退款要求,黄先生还专门给女儿做了医学鉴定,证明她在捐款期间属于发病期,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同行的优秀全靠衬托。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对黄先生一家制造的心理压力,带给黄先生的困扰,也算是给所有慈善机构上了一堂课。
做慈善的如果不能第一时间回应捐赠质疑,不能第一时间采取积极的挽救行动,某一家机构所损耗的行业声誉,将累及行业。这就是一颗老鼠屎坏掉一锅汤的生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