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自动驾驶可面临2年以下刑期”,能让“大嘴”闭嘴吗?

绕车一周 2025-04-22 09:58:02

编辑导语:这场荒诞的“营销秀”已经到了落幕时刻。

在昨天中车网报道《智驾元年变智驾打假元年 上海车展车企急刹“土味”浮夸风》一文中提到,有一份疑似工信部落实《通知》闭门会议的会议纪要截图流出。

今天(4月18日),中车网发现微博平台上该图片已被全部清除,求证车企得到的回复也是“闭门会议内容,暂未得到官方回应”。值得注意的是,在昨天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到,截图中内容已向参会车企求证为真。

但不论截图内容真与否,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召开此次会议已足以说明,相关部门对于智驾功能的管理和审核将会更加严格。

与此同时,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交通言究社”发表《智慧领航,安全护航——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一文,提到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并揭示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文章指出,部分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中更是提到,车企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者将面临2年以下刑期。

车企虚假、夸大宣传已成为日常

近年来,智能驾驶技术成为车企争夺市场的核心卖点,但部分企业为博眼球、冲销量,不惜以“技术夸大”“概念包装”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在车企发布会的宣传话术中,普遍将L2级辅助驾驶包装为“全自动驾驶”,通过“解放双手”“零接管”等话术诱导消费者;更是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对消费者进行“自动驾驶”市场培育,入媒体评测、短视频、直播智驾“躺平”“睡觉”等,颇为“洗脑”的传播对消费者心智产生冲击。

到了2025年,车企又有了新词。继“智驾”之后“智驾平权”成为宣传热词。今年初比亚迪喊出“智驾平权”之前,各大车企纷纷就位,甚至已经掀起了新车车均“智驾第一梯队”的营销热潮。何小鹏更是在其的春季发布会上调侃,自己一不小心被挤到了“第零梯队”。

但在实际应用中,却暴露出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的事实。例如,某新能源车主林女士在快速路上开启“L3级自动驾驶”功能后,车辆未识别施工路障险些撞上隔离墩,而车企宣传中却强调“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类似案例中,小鹏汽车车主吴先生因NGP(智能导航辅助驾驶)急刹导致追尾,车企却回应“需时刻关注路况”,暴露了宣传与功能的严重不符。

不仅是智驾层面,车企在近两年的营销中为了博取流量和眼球更是“歪招”频出。例如,某品牌高管在直播中宣称“该车可缓解高血压、延长寿命”,被网友调侃为“电动车中的长生不老药”;部分高管为了博取流量亲自直播间自我调侃;还有去年红极一时的“红衣男子坐车顶”等为了博眼球而生的营销已经是车企常态。

在前不久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长安汽车副总裁、深蓝汽车 CEO 邓承浩无奈表示:“原来我们认为一个好的产品就已经OK了,但是现在一个好的产品跟好的流量结合非常重要。”这句话说出的不只是长安一家车企的心声。

正是汽车行业不健康的“内卷”造就了如今车企的虚假宣传已形成“营销-争议-涨量”的畸形链条的现状。小米发布会后的流量高潮造就的销量暴增,更是让各大车企为之趋之若鹜;比亚迪“智驾平权”的背后也是频频上涨的销量。一时间,车圈迷失在虚假营销的漩涡里。

虚假宣传的结果是直接导致用户对技术边界产生误判,从而事故频发。2025年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数据显示,56%的消费者将L2级辅助驾驶误认为自动驾驶,因驾驶员误判系统能力导致的事故率同比上升12%。

事故率上升倒逼法律健全

2021年8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

“交通言究社”文章称,从部分车企官网或新闻发布会信息可知,尽管相关车企智能驾驶系统命名存在差异,但均突出“辅助”属性,技术特征均属于中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规定的2级标准,尚未取得3级及以上等级认证。

上述文章称,当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尚处于0-2级,属于“人机共驾”的辅助驾驶范畴。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同时文章指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但即便是有法可循,中车网咨询了律师后发现,车企可以“钻空子”的机会仍不在少数。

首先,公安部的发文不是在立法,而是强调《刑法》《广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应有之义。

其次,要认定企业构成虚假广告罪,需要满足多个条件:虚假宣传行为必须存在,即企业故意夸大、虚构辅助驾驶功能;必须产生严重后果,如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最重要的是,虚假宣传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主误信了企业的虚假宣传,例如因依赖所谓的“自动驾驶”而未及时接管车辆。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要证明这些条件并非易事,需要通过严谨的技术鉴定、深入的用户行为分析等手段来确定事故是否直接源于车主对虚假宣传的误信。若车主明知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的限制仍滥用,虽然可能减轻车企的责任,但车企依然要承担主要的误导责任。他强调,目前国际上对自动驾驶虚假宣传的刑事追责较为罕见,多以民事赔偿和监管整改为主。

但是该律师指出,我国虽然尚未有公开的刑事判例,但此次公安部的发文释放出了严格监管的强烈信号,未来很可能会加强这方面的司法实践。

此番多部门出手监管,或将进一步倒逼国家法律层面的完善。

从“PPT造车”到“虚假智驾”,车企的营销癫狂终将反噬自身,政策的铁腕整治不仅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守护。不管如何,这场荒诞的“营销秀”已经到了落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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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逆江而上

逆江而上

8
2025-04-22 16:41

余大嘴说的自动驾驶都是实话,某米说的是牛在天上飞

绕车一周

绕车一周

一个汽车爱好者,喜欢摄影,尤其喜欢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