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仪陇县观紫镇长虹村,村支书杨某殴打六旬父亲致住院,双方疑似因为水井问题发生冲突。目前警方尚未作出情况报告。
当事人杨女士介绍,事发前,因清掏抽水机时突然断电,两方引发冲突。村支书夫妻俩将父亲拉到监控外实施殴打,导致父亲出现头晕呕吐症状,家人连夜将老人送医院诊治,目前还在医院治疗。
此外,杨女士对记者透露,对方不仅是村书记,还是四川南充市人大代表。“我儿子以前和村书记杨某某一起经营农家乐,用的是自家的房屋和水井。”
后期杨女士方面退出后,杨某某独自经营并称该水井归他使用,这次老人去打水才爆发了冲突。目前,当地派出所民警称已接到家属报警,案件还在处理中。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其实这种人就是农村的一霸,恶霸。还应该严查这类人的经济及其他与镇政府乃至县里有关人员的关系!
现在的村支书是大家族产生的,上任后特别关心村里大家族人家,然后去打压散户人家,我就是一个亲身经历了,惹不起,因为他有权利,给手下便宜,让他们去坑你,你防不住。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呼吁:人大代表打人更应严惩!扫黑除恶从村支书开始!严查他是怎么当上支书和人大代表的!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村支书如果打人,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首先,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的冲突事件,既然选择了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之后,首先要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要搞清楚是谁先动的手,是通过什么手段打人?
同时,警方通知要询问双方当事人,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冲突发生的原因。在这起案件中,从被害人家属反映的情况来看,村支书杨某就是因为打水问题,与老人发生冲突(或许之前就有积怨,双方可能有口角冲突),所以动手打了对方。
此时,因为被打老人已经住院治疗了,所以接下来的伤情鉴定结果很重要,如果只是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同时,如果已经达到轻伤标准,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警方介入调查之后,要依法追究打人责任的话,村支书至少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面临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2、打人村支书除了面临上述法律责任之外,还应该赔偿被打老人的各项经济损失!
首先,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讲,村支书将老人打伤,为此还住院治疗,也侵犯了对方的身体权、健康权,应该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对方对发生冲突有过错的(比如,事发前有言语挑衅的),可以减轻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这起事件中,村支书如果确实有打人行为的,被老人家属网络媒体曝光,也应该积极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主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争取获得对方谅解,才能够获得从宽处罚。
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谁爆料谁就有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本案中,老人家属在媒体上曝光,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或者跟为严重的,存在歪曲事实,捏造虚构的情节,不仅侵害了村支书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