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8日,ST凯撒(000796)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提示:2020年2月1日(含)至2022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gyzx365.com)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22.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81%。2021年,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4.72%。2022年,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2,918.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5.68%。
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1月至6月,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21,801.70万元;2020年1月至12月,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98,717.25万元;2021年1月至6月,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43,778.44万元;2021年1月至12月,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2022年1月至6月,公司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1,325.67万元。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3、“17凯撒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7凯撒03”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750万元不等罚款,并对陈某兵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