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余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6月30日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一、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余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6月30日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一、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