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我想,这个概念应该跟我们国家的国防政策一致的:积极防御。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我不打第一枪,但你只要敢开第一枪,我就往死里弄你!
最近一直在思考关于互殴、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到底应该怎么划分。突然我联想到我们国家的国土防御政策,正如前段所讲,我认为真正的“正当防卫”也应该是:我不能先动手(不打第一枪),但只要对方敢先动手(对方开枪了),那我就自动拥有无限自卫权(我哪怕用核武器也应该是正当的自卫),谁让你惹我来着。
你以为我不敢先动手是因为我打不过你吗?你以为我看起来人畜无害就是真的病猫吗?当然不是,我只是在隐藏实力,积蓄力量,等你傻傻的冲动以后,露出的破绽就是我打击的地方。我会揍的你妈都不认识你,我会揍的你后悔先动的手,我会揍的你喊出悔恨的哭泣声。
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的还这个社会真正的和谐安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让人们在动手前少一些冲动,才能让人们理性对待当前的纠纷,才能真正的遏制住现在的“倚老卖老”、“你敢动我老头一下,我讹不死你”、“他还是个孩子”、“你跟孩子较什么劲啊”等等诸多奇葩现象。像什么最近青岛女狂扇退伍军人耳光的事情还有可能发生吗?像什么老头在地铁上欺负小伙子、小姑娘让座的事情还会发生吗?
其实立法的初衷是好的,防止事态升级,希望大家都能心平气和,都能等到警察来处理纠纷。但现在丑恶的人似乎正在利用这一点,来挑战大众的底线。乱世就应用重典,这句话似乎对于当前这个时代不太妥当。但当下仅对于“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可以称得上是“乱世”。既然如此,自然要下猛药,要用重典,要狠狠打击这股歪风邪气,这股不正之风。
请立法者考虑一下,删除“防卫过当”这个概念吧,因为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我是防卫一方啊,既然是防卫,肯定是对方先动的手。他都敢动手了,我有什么不能防的呢?先干倒再说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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