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遇见男子搭讪,邀请其和老公饮酒,在家里遭两次强奸

陈士杰聊社会 2023-08-09 00:42:08

案情摘要

这是发生在福建的事件。那人骑着摩托,看到美女路过,他主动搭讪。

美女邀请其和老公饮酒,男子欣然应允。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相遇都是难忘的。或许,当她回忆起事发当晚的经历时,还是觉得心痛。

那么,美女到底怎么了?男人对她做了什么?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

这个美女是蔡某,她平时性格十分大大咧咧,一次自己出门买东西,有一位男子吴某看着蔡某觉得非常好看,就想着想着办法跟她搭讪。

之后吴某就到蔡某旁边说:我是附近开中药店的老板,我看你这么面熟,是不是你陪着你的老公来我们店里买过中草药?

蔡某不记得有这件事,对于一般人都是置之不理的离开了,可蔡某觉得是自己忘了这件事了,想着这个人应该是自己老公的朋友,两个人就聊了起来。

聊着聊着,蔡某在回家的时候还邀请吴某来自己家里吃饭,吴某也没有拒绝,就跟着蔡某回了家。

回到家后,蔡某就和自己的老公朱某说:这位吴先生说之前给你开过药,我想着交个朋友就邀请他来家里做客了。于是朱某就和吴某聊了起来,蔡某就去准备晚饭了。

晚饭做好后蔡某还为二人拿来了酒和酒杯,之后两人就开始喝酒聊天了,两个人越喝越上头越聊越开心,因朱某了喝多了就直接在沙发上睡着了,吴某看到朱某睡觉后,并没有立马回家,而是去了蔡某的卧室,借着中式按摩的理由上了蔡某的床,之后就侵犯了蔡某。

完事后吴某看朱某还没有醒就穿上衣服回了家,回到家后他想着朱某还在睡觉,刚刚侵犯蔡某的时候蔡某也没有反抗,就又返回蔡某家中,以自己有东西丢蔡某家里的理由又进入了蔡某家里,再次侵犯了蔡某。

第二天朱某醒后听到蔡某说被侵犯了就报了警,之后吴某也被抓来审问,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

吴某犯了什么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本案中吴某因为蔡某邀请他来家里做客因蔡某的丈夫喝醉后强奸了蔡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的行为应当如何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一名妇女的,如果没有加重情节,一般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

但在本案中吴某已经强奸了蔡某一次以后回到家中觉得不过瘾,就又返回到了蔡某家中对其实施二次施暴,虽然吴某这种行为不等同于强奸多名女子,但是在法律判决中会对其加重处罚的。

如果蔡某只强奸一次的话可能会被判处三至五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经过蔡某的二次强奸法院有极大的可能会对其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强奸罪如何认定的?强奸的时候受害人不反抗算不算强奸?

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若是“通奸行为”或者是“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应不认定为强奸。

在本案中虽然在吴某的强奸过程中蔡某没有反抗也没有叫喊,可能是因为恐惧害怕吴某做出过激行为而不敢反抗,所以这不代表蔡某是顺从的意思。事后蔡某也第一时间给老公说了事情报了警,所以吴某会被法院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除了给犯罪嫌疑人判刑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吗?

有损害就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影响恶劣与否、社会危害性大与否、对当事人正常的生活,精神健康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如果所有或者很多因素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一般法院会支持高一些的赔偿主张。强奸罪中妇女的精神遭受极大的创伤,还可以申请精神赔偿。

社会并不完全都是光明的一面,虽然社会所提倡的是与人和善的友好风气,但总有一些人会长期待在社会的黑暗面,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甚至是伤害他人的事情来。

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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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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