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例 | 工程审计之关于设计变更(量价增减处理)
【案例】某技术开发总公司于2008年投资新建某商住楼一栋,建设资金为部分国拨资金和社会资金(占主要部分)。由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承包方为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桩基部分设计为人工挖孔桩,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挖孔桩单价按砼量计算,包干单价(含所有钢筋等)为928元/m3,开工日期为2009年1月6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11月12日,工程由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
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此项桩基施工合同时,调阅了地质勘察报告,发现该工程场地(基坑面积2235m2)土质上部为松软土,风化岩石层标高在-21. 54m至-33. 89m之间,即人工挖孔桩设计深度达到12m至25m之间。在基坑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才发现实际地质情况较好,大部分桩将较早进入岩石层,设计院据此出具了取消护壁的设计变更单,可节约工程造价20余万元。但审计人员发现,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将在结算中难以扣除该笔款项,从而给建设方造成损失。
面对这种情况,审计应该审什么?给出什么样的审计建议?
【问题详解】面对案例所描述的背景,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审计关注点:一是设计变更本身是否正确合理,二是变更以后的量价增减处理是否正确合理,三是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变更处理的相关条款等。审计判断的基本标准就是,正确合理的设计变更内容和程序应该怎么样,正确合理的量价增减处理应该怎么样,完善的合同条款应该怎么样,然后审视实际状况是否与理想状况相符。顺着这个审计思路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首先,考察设计变更的内容,设计院出具取消护壁的设计变更单,是基于“基坑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较好”(同时也说明原来的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无必要设护壁(当然,作为审计人员,应该到现场查看物证),取消护壁既节工日又节造价,变更内容合理(另外,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程序上也应符合规范,比如要经甲方和监理签发等等)。
第二,审查合同条款。由于变更涉及量价问题,必然想到合同是否有关于变更处理的相关条款规定。但发现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如果等到结算时再处理,纠纷就成为必然。这说明合同不完善。该合同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约定,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签订时未考虑工程变更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原工程量清单不符。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关于工程价款调整的内容,建议:甲方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设计变更的结算方式及有关内容,增加工程价款调整条款。
第三,审计变更价款处理情况。对于本案而言,因是清单计价,护壁应有当初报价,按当初单价核减即可。需要特别指出,由于本例是减项,应关注乙方结算时“计增不计减”、签证时“签增不签减”的形象,建议:补签护壁变更后的量价减项签证。
总结:本例是减项,属于合同内的变更。如果是增项,则多属于合同外变更,且当初无报价,应该及时协商定价,补充价格签证,若等到结算时再协商定价,则对甲方不利,极易发生纠纷。
对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