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59岁大爷因散步时用伸缩棍击死未栓绳的狗,狗主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芒果阶梯 2025-01-24 17:13:18

你遇到过半夜遛狗不拴绳的邻居吗?狗主人觉得自家狗温顺不咬人,可路人看到狗只窜来窜去,心里直打鼓。

广东清远就发生这样一起案件,59岁的潘大爷因害怕狗只,每天带着伸缩棍出门散步,没想到一次防卫过当,竟将邻居养了12年的爱犬当场打死。一棍之下,究竟谁对谁错?法院又是如何判定的?

案件回顾

2024年初的一个夜晚,广东清远某小区门口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59岁的潘大爷和老伴正在散步,突然一只未拴绳的狗跑到他们身边。潘大爷二话不说,掏出随身携带的伸缩棍就是一棍,当场将狗打死。

事后得知,这只狗的主人虞某已经养了整整12年。不远处的虞某目睹这一幕后,立即与潘大爷争吵起来。潘大爷辩解说自己是因为害怕狗而想用棍子敲打地面吓退它,不小心才将狗打死的。

原来,潘大爷之前散步时曾被一只未拴绳的狗追赶过,从那以后就对狗特别害怕。为了防身,他特意在网上买了根伸缩棍,每天散步必带在身上。

虞某不认可这个解释,认为潘大爷这是蓄意伤害。一怒之下,他以潘大爷"携带管制器具"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名义报了警。可警方调查后认为,这根伸缩棍不属于管制器具,而且结合当时昏暗的光线、狗只未栓绳等情况,不能认定潘大爷存在主观故意,最终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养狗12年的虞某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处罚潘大爷。这场"人狗纷争"就此拉开了司法程序的序幕。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关键法律争点:一是伸缩棍是否属于管制器具,二是潘大爷是否存在故意毁损财物的主观故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经调查认定,普通伸缩棍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管制器具范畴,因此潘大爷携带伸缩棍不构成违法行为。

关于故意毁损财物的认定,法院重点考察了以下因素:

案发时天色昏暗,现场光线不足

狗只未戴嘴套、无牵引绳等安全措施

潘大爷与狗只之间的物理距离和反应时间

潘大爷有被狗追赶的不良经历

法院最终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伸缩棍进行防卫并不违反常理。结合现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潘大爷具有损毁财物的主观故意。

⚠️ 虽然潘大爷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不予处罚,但这种激烈的防卫方式仍存在风险,建议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采取更温和的防卫手段。

警示启示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养狗人士必须遵守文明养犬规定,遛狗时栓绳戴套,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爱犬负责。同时,市民在防卫时要把握好合理边界,莫让防卫过当酿成悲剧。

你觉得遛狗不栓绳的行为该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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