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36】未婚女子领证时,发现自己竟与5名男子结婚

幼萱谈社会 2023-11-17 16:32:04

#民法典小故事#【36】未婚女子领证时,发现自己竟与5名男子结婚

案例一

未婚女子领证时发现自己竟与5名男子结婚,该怎么办? 河南驻马店的尚俊俊和男友王新平去领证,来到民政局不到20分钟,他俩就傻眼了。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反复查询确认,尚俊俊有5次登记结婚记录,并且同时保持着“正常婚姻状态”。这5次“正常的婚姻登记”显示,尚俊俊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分别在安徽、内蒙古等省份和孟某、尹海龙等5人结婚。尚俊俊和男友不能登记结婚。

案例二

女子丢失身份证后被结婚 在广西的苏女士于2014年2月份丢失过身份证,但很快补办。2019年11月,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保定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又办理了离婚。此后她多次申请撤销记录无果后将唐县民政局诉至法院,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6月9日苏女士称,经查询发现被冒用身份产生的结婚、离婚登记记录均已被撤销。

律师说法: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可以起诉法院撤销婚姻登记 之前因为婚姻登记不联网,所以出现不少同时在几个地方登记结婚的案例,现在已经联网,就可以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对于此案,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也不能申请撤销婚姻,不能向法院申请结婚无效,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要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因此,分别到安徽、内蒙等地五个“尚俊俊”领取结婚证所在地人民法院提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案情实际,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的一方反映另一方系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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