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截至 2025 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 143 元(中央级标准),省级财政额外补助 25 元,叠加后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68 元 / 月。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肃南县)通过地方试点将县级标准提高至175 元 / 月,叠加后实际领取可达348 元 / 月。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甘人社发〔2025〕12 号)
2. 特困供养与低保•特困供养:
◦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2025 年金融资产上限调整为当地 24 个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 1.6 倍)。
◦供养标准:2025 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995 元(全自理),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 1275 元(失能 / 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分别为1500 元 / 月(失能)、375 元 / 月(半失能)、110 元 / 月(全自理)。
•低保:
◦标准:2025 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最低为455 元 / 月(农村),城市低保标准为600 元 / 月,实行差额救助。
•政策依据:《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甘民发〔2021〕94 号)《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民发〔2021〕93 号)
3. 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80-89 周岁:全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 25 元,部分地区(如张掖市)提高至50 元 / 月。
◦90-99 周岁:全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 60 元,金昌市提高至100 元 / 月。
◦100 周岁及以上:全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嘉峪关市额外发放600 元 / 月。
•政策依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甘民发〔2019〕105 号)《张掖市高龄津贴普惠制度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5〕10 号)
4. 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标准: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每人每月80 元,部分地区(如兰州)叠加其他计生奖励后可达150 元 / 月。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补助:
◦标准:每人每月80 元,叠加其他计生奖励后可达120 元 / 月。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年修订)《甘肃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甘政办发〔2009〕129 号)
•参保补助:
◦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2025 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 元 / 人,财政补助670 元 / 人)。
•报销比例:
◦门诊特定病种(53 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60%-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就诊不设起付线。
◦住院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60%-9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 万元,连续参保满 4 年可逐年提高。
•政策依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9〕54 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38 号)
2. 免费健康服务•免费体检: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 1 次免费体检,包括生活方式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家庭医生签约:
◦重点人群(如失能老人)签约服务费由财政承担,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随访等服务。
•政策依据:《甘肃省 2024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甘卫函〔2024〕41 号)
3. 门诊住院报销•门诊特定病种:
◦53 种门特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糖尿病等 10 个病种跨省直接结算。
•住院报销:
◦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特困老人由医疗救助金全额报销,低保、低收入老人报销70% 以上。
•政策依据:《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甘医保规〔2023〕2 号)
4. 养老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人:
◦轻度失能100 元 / 月,中度150 元 / 月,重度200 元 / 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补贴实现。
•政策依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6〕57 号)《甘肃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甘民发〔2024〕18 号)
•公共交通:
◦60-69 周岁:非高峰时段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如兰州),高峰时段半价。
◦70 周岁及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如金昌市)。
•政策依据:《甘肃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甘府令 213 号)《金昌市 60 至 69 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5〕10 号)
2. 文化娱乐•免费或优惠:
◦政府投资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65 周岁以上老人免费进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60-64 周岁半价。
•政策依据:《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 年修订)
•范围:
◦追索赡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等案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80 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
•政策依据:《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2023 年修订)《关于开展 “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 行动的通知》(司发通〔2024〕23 号)
2.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居住区按人均用地0.1 平方米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足。
•运营支持:
◦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床位费、护理费差额由财政补足。
•政策依据:《甘肃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甘府办〔2025〕12 号)《甘肃省省级基本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5〕14 号)
3. 司法救助•范围: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遭受虐待、遗弃的老年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政策依据:《甘肃省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甘司办〔2023〕18 号)
•农业补贴:
◦农村老年人承包地流转收益归个人所有,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减轻农民负担条例》(2018 年修订)
2. 殡葬补助•标准:
◦低保、特困等困难老年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如遗体接运、火化等),最高减免2,000 元 / 人;节地生态安葬额外奖励600-1000 元 / 例。
•政策依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府令 203 号)《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甘民发〔2022〕147 号)
3. 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
◦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60 元(2024 年调整后标准),2025 年预计维持不变。
•政策依据:《甘肃省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甘民优〔2011〕14 号)
政策查询与申请渠道1.线上平台:
◦ 甘快办:可查询高龄津贴、医保报销等政策,在线提交申请。
◦ 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供法律援助、养老服务设施等事项办理指南。
1.线下渠道:
◦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低保、高龄津贴等审核。
◦ 村(居)委会:协助申请材料提交、资格初审。
1.咨询电话: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 12348 法律援助热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注意事项1.政策动态:部分补贴标准(如基础养老金、高龄津贴)可能随经济发展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甘肃省民政厅、人社厅官网。
2.地方差异:兰州、金昌等经济发达地区补贴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具体以户籍地政策为准。
3.资格认证:高龄津贴、医保待遇等需每年通过人脸识别或线下核验确认资格。
4.材料准备: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部分事项需委托代办的需提供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