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必要的恶害。
因此非必要尽量不行使,是为刑法谦抑原则。
这是一般意义而言。
面对今天犯罪结构的最大转型,轻罪已经超过80%而且还进一步占比提升的现实,刑法谦抑原则就因该体现得更加充分。
这也是少捕慎诉慎押原则出台的背景。
减少暴力手段也能进行治理,那就应该减少暴力手段。
因为暴力手段,包括强制措施和刑罚都会带来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包括短期自由刑的交叉感染、前科的污名化以及对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司法追求更加平和、人性的方式,其实是一种善举,是一种司法向善的表现。
司法可以严厉打击,可以构罪即拘即捕即诉即判实刑,但结果好么?
结果反而是很多轻微违法行为人最后破罐子破摔,因为他已经无法融入社会,破罐子破摔最终的行为反而是再犯率增加、恶性犯罪比例提升,这其实是刑法犯罪预防功能的方面。
刑法的功能在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就是警示其他人不要犯罪,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教育犯罪人不要重新犯罪。
但是由于行为过于轻微,在看守所和监狱中与他人一经比较,更加心理失衡,而且还会找到其他狱友“嘲笑”,11“笑话”这点事都能进来,这些老炮其实有很多事才被发现几起。
在比较中就容易对司法公正进而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在回归社会之后,仍然将长期保持怀疑和不信任。
而我们知道只要怀疑和不信任一旦产生,就很容易在身边的现象中去寻找印证,看什么都看不顺眼,都会往坏处想,往阴谋论去想,进而产生比较强烈的对抗情绪。
这种情绪积累起来的价值观会通过社会关系网络不断传播,传播给自己的子女、配偶、同学、朋友、同事,而且他还可以现身说法,就以自己为例,就这么点事,就关这么长时间,谁谁谁那么严重都没有处理,这公平么?
这种质疑,很难反驳,很容易引起共鸣。
这种共鸣是非常微弱的,也许只是酒后的牢骚,偶尔的吐槽,不经意的流露,但这种共鸣也将是潜移默化的,渗入人们的价值观。
因为人们更愿意相信身边的事。
儿子怎么能不相信父亲呢?妻子总要理解丈夫,朋友之间既然愿意交往总是有些志趣相投的,因此这些共鸣更容易让人相信。
尤其这些人本性并不坏,很多时候还相当的真诚、善良、老实,因为他一直以来的人品,人们难以怀疑他观点的可靠性,这就构成了一种负面性的传播。
而这种负面性的传播是司法不够善意造成的。
如果惩罚的是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人,即使他说出一些牢骚话来,大家也未必相信。
因为罪行摆在那里,人心都一杆秤。
但是秤那边的恶行太轻了,说出都感觉不是那么回事,是不对,但这就是犯罪啦,让人几乎难以置信。这种常识性的怀疑就会击穿司法的公信力。
这样的案子都判的话,是不是有点太那个了。
也就是人心之称失衡了。
虽然在司法这杆秤定罪判刑了,但是被人性这杆秤否定了,宣布无罪了。
这两杆一旦发生冲突,就会让人不服气。
不仅是当事人本人不服气,其他人也会跟着打抱不平。
这个打抱不平在不能改变定罪量刑结局的情况下,就会从其他地方找平,就可能要找麻烦。
即使不敢找麻烦,也要说怪话,说一些对司法公信力不利的话。
而这是控制不住的,时间长了就会形成一种口碑。
那就是比较差的口碑。
被挑剔、被讽刺、被批评的口碑。
即使有一些案件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由于长期积累起的不信任,也会被怀疑和猜忌。
也就是司法的品格被否定了,变得可疑了,怎么解释都没有用,会越描越黑。
我们都知道一个道理,如果你被人信任,即使你有一点小错也会被原谅。
但是如果你被人不信任,即使你没有错误,也会被人挑出毛病来。
而挑毛病这件事是非常容易的,不管你做的有多到位。
但这里的关键不是挑剔,而是信任的缺失。
而信任的累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司法通过不断的释放善意实现的。
只有善意能够激发善意,而恶意只能激发出恶意。
司法释放善意不是为当事人考量,其实也是为自己考量。
因为司法公信力的大厦是司法用善意铺就的。
因为这个大厦并不是有型的,它是构筑于每个人的心中,是通过一个一个司法裁决所释放的同理心、人性司法观念慢慢累积的。
这些善意渐渐的在人们的心中加高就构成一个座善意的司法大厦。
它挺立于人们的心中。
它之所以挺立,是因为人们根据过往的经验,根据周围人的描述,司法是靠谱的、宽容的、人性化的,绝不会机械执行法律,能够理解普通人的难处和不得已,能够给人一次机会,懂得换位思考,能够设身处地为人考虑。
不仅让人口服,也让人心服。
周围的人都心服,因此自己也觉得应该心服。
因为心服,进而信服。
所谓对法律的信仰,是从对司法的信仰开始的。
而对司法的信仰,是从司法向善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