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标准​

苗苗看课程文化 2025-03-30 07:20:32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中,被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考核依据与重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依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开展。​ 2、德能勤绩廉考核细则:​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表现,以及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涵盖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升,知识更新及工作创新等方面。​ 勤: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公共服务意识等。​ 绩: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数量、质量、效率,成果水平,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廉:主要针对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3、多岗位任职考核: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应包含两类岗位职责任务。若两个岗位分别考核,年度考核档次依据较低档次确定。​ 三、考核标准​ 1、档次划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标准制定: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事业单位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要求,标准应明确具体。​ 3、各岗位档次标准:​ 管理岗位:​ 优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且具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相关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相关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法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严重失误,或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专业技术岗位:​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相关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升较快,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法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工勤技能岗位:​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年度考核通常采用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对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安排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2、考核组织: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一般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内部组织人事等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成员在考核中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无人事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3、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 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审议考核档次建议。​ 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4、结果异议处理: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单位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1、常规比例: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 15%。​ 2、特殊情况比例: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当年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 20%。​ 3、比例倾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可统筹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应向单位主体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合格及以上档次:​ 按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优秀档次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个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档次的,竞聘上岗时采取加分或其他方式优先考虑。​ 2、基本合格档次:​ 对其诫勉,限期改进。​ 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按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连续两年基本合格,按降低 1 - 2 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其他类别的岗位。​ 3、不合格档次:​ 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按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按降低 1 - 2 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其他类别的岗位。​ 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新进人员考核: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其他单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现所在事业单位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2、派出人员考核:​ 挂职锻炼、驻外人员,挂职、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考核并确定档次,反馈派出单位。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派出单位考核。​ 学习培训、执行任务人员,由派出单位考核,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表现确定档次,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病事假人员考核: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受政务(政纪)处分人员考核:​ 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决定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含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不符合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的,不适用相应降岗等规定。处分解除后,年度考核不受该处分影响。​ 5、受党纪处分人员考核:按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案调查人员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7、不参加或不确定档次人员处理: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8、拒绝参加考核人员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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