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年谱(1949-1976)》纪事本末】1950年,毛泽东57岁。
建国之初,新解放区有三亿一千万人口,在这样广大的地区进行土地改革,这是一场规模空前的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运动,在全世界都是没有的。用毛泽东的话说,“这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继军事斗争以后的第二场决战”。
关键问题在富农,对它应该采取什么政策?毛泽东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1950年2月17日晨七时,还在苏联谈判的毛泽东和周恩来复电刘少奇:
关于新区土改征粮指示草案电收到。一般甚好,而且亟须适时发出。惟第四部分因涉及分配土地问题本身,可否暂缓发表。因斯大林同志曾在我向其报告土改政策时,提议将分配地主土地与分配富农土地分成两个较长的阶段来做,即使目前农民要求分配富农多余的土地,我们固不禁止,但也不要在法令上预作肯定。
我们虽对中国半封建富农作了解释,并说明对资本主义富农并不没收,他仍举十月革命后的苏联为例,要我们把反富农看成是严重斗争。他的中心思想是在打倒地主阶级时,中立富农并使生产不受影响。
去年十一月政治局会议时关于江南土改应慎重对待富农的问题亦曾提到过,因此事不但关系富农而且关系民族资产阶级,江南土改的法令必须和北方土改有些不同,对于一九三三年文件及一九四七年土地法等,亦必须有所修改。
故我们主张目前政务院只发表新区土改征粮指示的前三部分,而将第四部分留待我们归后讨论。如须修改,则可推迟至四月再行发表另一关于土改本身的文件。如同意,可向党外民主人士解释第四部分为今年秋后方始实行的政策,不妨从长计议,待毛主席归后再行决定及发表。
3月12日 关于征询对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复电邓子恢并告林彪、饶漱石、叶剑英、彭德怀、邓小平。电文提到:
请就你们现正召开的各省负责同志会议中征询关于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电告我们,即是说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请你们考虑这样做是否有利些。这样做的理由:
第一是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如果我们只动地主不动富农,则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否则很难防止;
第二是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地主叫唤的声音将特别显得尖锐,如果我们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动他们,则将显得我们更加有理由,即是说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
第三是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的。
关于暂时不动富农的问题,去年十一月有饶漱石、邓子恢、李富春三同志参加的政治局会议中,我曾提出过,惟未作详细的分析和未作出决定,现在已到需要作决定的时机了,决定之后需要修改土地法及其他有关土改的文件,并颁布出去,以利新区各省土改干部的学习,方有利于今年秋后开始土改,否则将错过时机,陷于被动。
4月6日,毛泽东主持三月二十七日开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最后一次会议。李雪峰、薄一波、彭德怀先后发言,都谈到富农问题。最后,毛泽东发言。他说:
不动富农的策略,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能搞的,因为蒋介石倒了,土匪肃清了。抗日战争中,有八年未分地,地主土地也未分。当我们看到战争要来,争取群众,就搞了一个《五四指示》,那时怕搞过了,把自己孤立起来。当时有人说右了,有九条照顾。一九四七年战争残酷,农民与农村干部结合,推翻了《五四指示》,说它右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扫地出门。犯的错误最多的也是在一九四七年,打红了,地主富农不分了。一九四七年我军开始反攻,三大战役之后,形势就不同了。
《五四指示》分成两个小段解决,先搞地主,以后再搞富农。现在,只有皖南区党委的回答才是肯定地说不动富农,其余大部均主张要动富农出租部分的。我还是提议今天不动富农。至于恶霸,则不是以富农身份去没收他,但也不能规定“恶霸富农”。
土地改革这个战争,比渡江、剿匪要大,要复杂,要激烈。这是一场恶战,要搞三至五年全部解决。慢比快些好,出乱子少些,也不会太大地影响生产。土地平分,也可以考虑,好处是快。但现在战争已经完了,可以考虑不那么平。不平,可以用其他办法如税收来补偿的。
4月30日将邓子恢四月二十五日关于起草土改条例意见的电报转发饶漱石,作为起草土改法令的参考,并征询他的意见。邓子恢的电报着重申述了主张动富农出租土地的理由。
6月4日,毛泽东复信刘少奇:
此件(指刘少奇准备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土地 改 革问题的报告》的草稿)看过,很好,很有用。有些修改,请再酌。说富农的部分长了,反而不清楚,有些则说得不大适当,故删去一大部。加上一九四六年以后一段经验,借以纠正一部分同志已经有了的一种错觉,说过去的‘左’倾错误是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土地法大纲》上规定了没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原故。如果没有这段说明,则不能纠正此种错觉。
对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草稿的修改主要有:在报告谈到过去地主阶级造成的历史罪恶之处,加写:
除对极少数犯了重大罪行的地主,即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及坚决反抗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应由法庭判处死刑或徒刑而外,对于一般地主只是废除他们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他们这一个社会阶级,而不是要消灭他们的肉体。
在报告谈到保存富农经济部分,加写一九四六年以后一段经验:
在一九四六年七月至一九四七年十月这一时期内,华北、山东及东北许多地区的农民群众和我们的农村工作人员,在实施土地改革中,没有能够按照中共中央在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颁发的基本上不动富农土地财产的指示,而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行动,将富农的土地财产和地主一样地没收了。
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一时期,是中国人民和国民党反动派双方斗争最紧张最残酷的时期。土地改革中发生偏差,也以这一时期为最多,侵犯了一部分中农的利益,破坏了一部分农村中的工商业,并在一些地方发生了乱打乱杀的现象。
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紧张的政治形势和军事形势,同时,也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农村工作人员没有土地改革的经验,他们不知道正确地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方法,划错了一部分人的阶级成分,将某些富农当成了地主,将某些中农当成了富农。
鉴于此种情况,中共中央乃于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颁发了《土地法大纲》,将富农和地主加以区别,但允许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同年冬季中共中央颁发了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文件,毛主席发表了《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文告,任弼时同志也发表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演说。
从这时起,农村中发生的某些混乱现象就停止了,土地改革走上了正轨。为了使我们的同志今后在各新解放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中不要重复过去的错误,指出过去的经验是有必要的。我们现在是处在完全新的情况下,我们建议的土地改革法,采取了消灭封建制度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也是完全必要的。
6月6日,毛泽东向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提交《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并作《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书面报告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条就是土地改革的完成。
6月9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作总结报告。关于土改问题,毛泽东在回顾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历史后指出:
那时候情况很紧张,应该团结绝大多数人,这个道理也对。历史就是这样走过来的。现在战争停了,我们又决定不动富农。那时候,就是要动富农,不动富农,那是不可设想的事情。
苏联也有过这样的情形。他们搞军事共产主义,对富农不准备搞的,后来因为敌人进攻得很厉害,资本家对他们的态度也不好,才对富农从各方面直接没收。苏联搞新经济政策,废除军事共产主义,是在战争停了以后。
我们现在也是在战争停了以后,才不动富农。北方战争早已停了,所以去年土改缓和得多了。现在全国除了台湾、西藏尚待解放,战争都停了,因此给了我们一个可能,对富农可以现在不去搞他。
6月14日下午,毛泽东主持召开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毛泽东说:土地改革问题为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
6月21日,经毛泽东审定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又作了修改。修改后,提交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对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作了完整的规定: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正确而稳健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巨大胜利。到一九五三年春,全国除若干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彻底废除了在中国延续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的农民在内)无偿得到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950年6月28日通过,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
《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四章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第五章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第六章附则。
《土地改革法》是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法律文件,1987年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