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几个坚定理由

糊涂的水无常 2024-12-25 08:51:30

在谈论取消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理由之前,首先强调一个事情:这里是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这个机构,而不是取消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不但不能被取消,更应该加强,它是保障住房的重要福利举措。

那么,为什么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机构呢?

理由一,不便利:住房公积金单独办公,不利于单位和群众一次性办理社保事项。既然公积金的目的是保障住房,那么无疑是具备社会保障功能的,所以应该和社保缴纳同时办理,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性。

理由二,执行难:公积金缴纳依据是《条例》,对于不开户的单位处罚力度过低(罚款1—5万元),对于不缴纳公积金的单位没有处罚,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存在形成大量积案和发生群体性投诉公积金事件的隐患,违背了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如果把公积金缴纳工作纳入《社保法》,设置较重的处罚标准,行政执法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罚违法单位,办事效率将大幅提升。

理由三,风险高:住房公积金中心单独办理房贷和支取业务,监管风险和网络系统风险较高。住房公积金使用单独的管理系统,审批贷款和提取公积金权限管理不够严格,各地公积金政策五花八门,行业标准和系统安全性远远比不上银行机构。

理由四,开支大: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行费用较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蚕食公积金贷款产生的收益。建议把公积金贷款产生的收益节约下来,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有敬老院建设,保障好广大群众的住房需求。

那么取消住房公积金中心后,公积金的收取和使用归宿在哪里?一是建议公积金中心和社保机构合并,公积金和原有的五险一金合并为新的五险二金,原有的公积金机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分流到社保机构、银行机构和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二是建议公积金资金委托五大国有银行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保持公积金的公益性和贷款低利率的相对稳定性,同时采取限额的自由支取方式,取消以往的设门槛申请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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