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因安全事故被处罚

招采信达 2024-06-06 09:3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郑有森进行行政处罚。此次处罚源于2022年6月20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五金铜材卫浴产业园配套道路工程发生的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该事故中,郑有森作为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拉森钢板桩施工方未安排专人指挥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盲目作业等违章行为,被认定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此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郑有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也未提出听证要求。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年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起计算。

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郑有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复议、诉讼期间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此次事件也提醒了所有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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