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之芜湖谢留卿案纪录片第二集

律媒先锋 2020-03-31 20:54:08

民营企业家之芜湖谢留卿案纪录片 第二集。(共10集)

2019年11月中旬,纪录片团队开始拍摄,足迹遍布北京、郑州、芜湖、繁昌等地,前后耗时四个半月,纪录片中出现的角色包括中国刑辩律师、工艺美术品大师、新闻记者、冤案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

本片通过层层推进的访谈方式,从芜湖谢留卿案切入,揭示了民营企业家所遭遇的严重的司法不公现象,以及当下民营企业面临的亟待改善的司法环境。

记录内容如下:

法院强开筛子案,律师无奈站立派。

地点:2019年12月14日,北京某会议室里,多位律师。

周海洋律师:这些办案人员客观的说,他们没有接触收藏品这个行业,办了这个案子,她也没有很好的去学习和了解这个行业,办案机关在这个案件里面,存在严重的有罪推定的思维。比如说,前面第一次开庭这些,鉴定意见里面的价格鉴定问题,委托的时间,晚于价格鉴定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我还没委托呢,价格鉴定就完了,我们不说其他的,这么明显的错误,公诉人就视而不见。

2018年,谢留卿女儿谢培,从北京工美、广州友谊集团,购买了和涉案产品同样的东西,花费大约300万元,而作为指控的价格认定,鉴定这些产品价值40万。

地点:2019年12月,郑州:人员多位家属。

家属赵辉:你指控我们哪个东西是假的,我们就是照产品从原厂家原封原样去买的,现在我们准备把它(产品)拉过去,还拉去芜湖,要开庭了,然后把产品去展示出来。法院是一个中立的立场,让你呈现你的证据情况下,我觉得法院应该是可以的(物证出庭),法律是允许的,我们第一次开庭拉过去准备就往法庭去呈现,但法院没有采纳,拒绝了。

截止目前,部分被告人已经羁押876天。

地点:2019年12月24日上午,芜湖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律师现场播报。

李金星前律师:大家好,我是李金星,今天是2019年12月24号,我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今天呢,繁昌县人民法院在芜湖中院开庭,是谢留卿案的第二次开庭。你看大家现在这么多来的旁听群众,从全国各地来的,都没法进入法庭旁听,那么这么一个全国瞩目的案件,为什么就得不到旁听的机会。谢留卿案涉及到一个民营企业家的案件,这是一个重大的冤案。但是这个冤案长期得不到解决,我们非常纳闷,为什么我们强调的司法公正在安徽芜湖一直得不到实现。

地点:2019年12月,对律师单独访问。

张磊律师:法庭安排第二次开庭呢,主要是围绕控辩双方,在第一次庭审之后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吴俊律师:繁昌县人民法院是借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大审判庭来开庭。

徐昕律师:这是一个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那么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就会导致人们产生很大的误解,到底是基层法院在审呢,还是中级法院在审呢?

吴俊律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好似停止了一切的审判活动,来为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谢留卿案提供保障,那么由此也可以看出,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实上已经介入到了繁昌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当中。

徐昕律师: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导致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明明是一审法院审理这个案件,但实际上二审法院就同时参与了,开庭地点是不合理的;从级别管辖来讲,这个案件指控的犯罪金额是非常大的,那么这样一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金额,按照诈骗罪的量刑,可能是十年有期徒刑直到无期徒刑,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是由中级法院一审,那么这个案件由基层法院一审,也是违法的。

冯延强律师:中金公司的销售行为,她是发生在郑州,北京及其他地方,繁昌县法院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管辖权的,那这一个问题,一个完全可以导致庭审终止的问题,非常应该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发表意见,并且这个审判长应该是已经同意,已经表示过要召开庭前会议的,我们多位辩护律师跟审判长见面的时候,她都表达过这样的一个态度。结果,现在没有给我们任何告知,直接给我们法出庭通知书。

地点:2019年12月24日,庭审后,律师走出法庭,法庭外。

赵琮律师:没有提供桌子、办公桌,所以我们就站着辩护。

张磊律师:我们希望至少有一张办公桌,能够放案卷材料,放电脑,不然的话我们就没有办法看电脑,没有办法看材料,没有办法书写材料。

地点:芜湖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部,辩护席展示。

吴俊律师:进入法庭之后,这次开庭是有106位律师,只有十来位律师有辩护席,绝大部分律师只有一张简易的椅子,并且是集中坐在旁听席的右边。

袭祥栋:审判区是把当事人、辩护人、公诉人、审判人员是圈在一个区域,我发言的地方,就根本不在审判区域,实际上是在旁听区域的一个边边角角了。

吴俊律师:那么在法庭上我们也明确的跟法庭提出,早在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台位置的规定》,辩护台的基本设置是有桌有椅。

周海洋律师:一百好几十本卷,同时呢后期她有新的律师加入,她要对全案的案件材料都要看,都要发表辩护意见,他需要一个桌子,来放电脑包括放一些案卷材料。

冯延强律师:旁听区域,闲置着大量的桌子,因为旁听者坐在那旁听就可以了,他们不需要桌子,而我们辩护律师需要桌子,这种情况下,审判长范涛说,法庭条件有限,不能给辩护律师提供桌子,很明显的一个对辩护律师的歧视,对辩护律师执业权的一种侵害。

张磊律师:辩护律师认为法庭应当要满足辩护律师工作的基本条件,你如果满足不了这个基本条件,那你就没法开这个庭,你的庭审准备工作就没有做好,但是法庭不听律师的这种合理要求,就是一意要推行庭审。

吴俊律师:包括徐昕律师在内的14位律师,为了抗议法庭违法剥夺律师辩护席,影响律师 履行辩护职能的问题,进行了站立开庭。

地点:芜湖中级法庭旁汉爵阳明酒店大堂。律师及不能进入的旁听群众。

张磊律师:所有加入的辩护律师都提出了回避要求,要求法庭回避,要求公诉人回避,对于她们之前的种种违法行为,她们的这种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就要求她们回避。

李爱军律师:仲兆庶律师在发表这个回避意见时,获得了旁听席旁听听众的鼓掌,但是因为有法警在场,只有一个旁听群众情不自禁的热烈鼓掌,其他的被立马就给制止了。

仲兆庶律师:回避制度设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保这个案件,能够做到公平和公正,本案当中,就出庭的公诉人李俊,多名辩护人是要求他回避的,为什么要求他回避呢?是因为在今年年初,他已经因为谢留卿这个案件,作为重大业绩,进行上报,被评为了先进个人。那也就是说,你案件还没有办完,他已经在官方的宣传里说,这个案件已经办成功了,甚至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在繁昌县甚至芜湖市这个地区,法院的审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都是不合适的。你在之前2019年初,已经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把这个案件作为重大政治业绩,她的宣传就是特大诈骗案,大量的宣传报道作为政治业绩,甚至向人大等部门进行汇报了,就说明你这个部门已经不可能再做一个公正了。

地点,2019年12月24日,第一天庭审结束,人民日报对谢留卿案的律师进行报道。

张磊律师:今天下午庭审,我们13给律师啊,继续站了一下午,她仍然没给我们提供辩护桌子,我们仍然继续站着抗议,下午是继续申请回避的事情,她就宣布驳回,驳回以后律师们呢就是要求复议,陈述了一些复议的理由,搞了一遍。继续开庭,处理了一下几个被告人,在上次开庭的时候,当庭提出了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她让检察院那边提了几个情况说明,是公安人员自己书写的情况说明,说我依法办案,没有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辩护人对此进行了质证。

王兴律师:我的当事人是吴蕉红,她是很年轻的一个女孩子,她在被侦查的时候被侦查人员吓唬,说她坐的椅子上死过人,还给她看这个死人的男性的半裸照片。

杨真真的妹妹:律师第一次会见完之后告诉我说,我姐姐在公安机关被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甚至打耳光,她说那个腿几乎不能行走,是他们部门的员工看到我姐姐出来的时候行走不便,我姐姐也是当庭陈述被殴打。

张磊律师: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有多名被告人当庭提出了它们之前的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是被威胁、引诱、恐吓甚至是被刑讯逼供所做出来的一个笔录。

仲兆庶律师:公安机关在讯问审讯的时候,他主观有罪推定的思维痕迹是特别明显的,他的问话方式就是想方设法让当事人承认,她们在进行诈骗。

张磊律师:那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如果他是合法的证据,你就要说明,可以公诉人举证,如果是非法证据,或者你怀疑是非法证据,那就不得出示在法庭上。

严华丰律师:在法庭有那么多的被告人向法庭陈述遭受刑讯逼供,而且这种逼供的情节和细节,包括这种场合,各方面都非常相似的情况下,作为法庭应当进入这么一个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张磊律师:但是在上次庭审当中,法院并没有处理这个问题,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这个应当在庭审之前就应当作出结论的,这次他让公诉人出具了几份情况说明,用来证明她们取证是合法的。

仲兆庶律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排非规程,都有规定,你应当提供相应的同步录音录像来核实,而不能再用侦查人员简单签个名,侦查单位盖个章加个情况说明来作为证据提交。

王兴律师:被告人也提出来了,当时都有录音录像的,你为什么不把录音录像拿出来,你说你是合法的,你把录像拿出来放一放就可以了,而且我们也明确的讲这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严格的公安机关的法律规定。关于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里明确规定,这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都是必须要同步录音录像的,实际上这个案件里面,公诉人也没有否认有同步录音录像,但他就是不提交。

结尾,全国各地旁听群众门口举锦旗,感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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