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的日常运作中,一起与河北省唐山市承德银行相关的贷款事件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其复杂的情节以及一审法院的判决状况,已然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一、事件缘起
2011 年 4 月 21 日,承德银行市分行与大陆实业签订了 1500 万贷款合同、授信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当时分行行长为丁某。然而,到了 2014 年 4 月 20 日,形势急转直下,承德银行通知靳帮彦和李秀芝二人到高新支行,丁行长告知大陆实业被查封,其法人代表陆某孝失联,靳帮彦为大陆实业抵押担保的贷款已违约。
大陆实业存在诸多问题,既无办公场所、办公人员,也无自身经营业务,存在专门借钱给其他公司经营的皮包公司。
丁行长预感不秒后,提出解决违约贷款的两种办法,一是拍卖抵押物,(拍卖公司及有可能以几百万的低价,拍掉几千万的抵押物,靳总损失巨大);二是让靳帮彦先替大陆实业还 100 万本金及所欠利息,承德银行奖励减免 200 万本金,剩余 1200 万需靳帮彦找公司贷款偿还。
二、贷款处理过程
靳帮彦在丁行长的软硬兼施下,答应让女儿靳囡囡联系大众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来承德银行贷款 1200 万替大陆实业还贷,此事由高新支行业务经理张某负责。
靳帮彦着手筹措相关款项的过程中,张经理前往路南区法院申请裁定拍卖抵押物,以此来施加压力。2024 年 7 月 28 日下午,张经理通知相关人员到高新支行营业厅,先收缴了靳帮彦的承德银行卡。17 点 14 分,1200 万贷款到大众传媒账上,在张经理的指挥下,贷款被先行转至张经理所持有的靳帮彦银行卡内。随后,张经理又利用靳邦彦的这张银行卡,将贷款转至承德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靳邦彦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其自主权被彻底剥夺,而大众传媒自始至终都未曾实际使用过该笔贷款,却背上 1200 万债务,截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已支付 5093200 元贷款利息。办理该贷款时,手续从简,未去北京实地考察,甚至法人代表签字还是过后补签。
三、后续发现与争议
2019 年 8 月 19 日,靳帮彦与李秀芝在复印信贷文件的过程中意外发现,大陆实业持有三笔自有款项票据,而这些票据已然抵顶了超出 202 万的贷款本金。如此一来,实际剩余的贷款本金仅为 1297.86 万元,这和之前所认知的情况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并且,路南法院 (2014) 南民商特字第 2 号裁定书按常理早就该发放下来了,可却一直被承德银行扣押着未发出。就在这个时候,丁行长之前所提出的诸如低价拍卖以及减免本金等举措背后,那些带有逼迫、哄骗、诱导性质的真相开始渐渐浮出水面。
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在多方面引发质疑。(靳帮彦父女二人)抵押担保责任情况上,一审法院认定二人得以免除(抵押担保)责任,但实际上抵押物被双重质押价值 2860 万,二人背负贷款本息双重重负,且银行还又申请查封(大众传媒及几人2000万财产。与一审判决,二人得于免除抵押担保责任严重)不符。
从合同签订角度,是否存在威逼利诱下签订?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 “影视投资” 不符,实际用于偿还大陆实业拖欠贷款,而一审判决书认定签订和履行合同是靳帮彦等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不符,均存在诸多争议点。
四、大众传媒已申请二审,事件走向备受关注
此事件如今犹如迷雾重重,各方在其中的准确责任该如何界定?相关合同最终有效性又将如何判定?这些关键问题紧紧揪住众人的心,让整个事件后续发展充满悬念。究竟真相能否水落石出,相关争议能否得到公正解决?这一系列疑问无疑让此事件备受瞩目,也亟待后续二审法院给出清晰、公正的答案,难道此事就将这般不明不白地搁置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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