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劳动者新入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这是一个互相了解,熟悉,或者试错的过程。当然在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遗憾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往往被用人单位当做免死金牌,被过渡滥用。当用人单位找不到更合法合理的理由时,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往往就是用人单位最好的选择。那么当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应对呢?
一、劳动者需要关注在入职时是否签署岗位职责、录用条件确认书等文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想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录用条件有过明确的约定。
且录用条件应当是客观的,是在入职时员工就已经知道的内容,如果员工在入职时都不知道录用条件是什么,公司想要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就比较困难。
二、劳动者也应当知道在试用期内是否经过考核、考试,以及考核、考试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是否提前将相关资料发送给员工。
如果没有经过考核、考试,公司也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公司也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三、用人单位满足以上条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会被认定为合法解除,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不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大概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