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出答案,可以!
2021年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其中,第42条规定: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对于该规定的司法解释如下: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可见,现役军官配偶是符合随军条件的,少尉的妻子当然包括在内。
实际上,军官家属随军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调整时期。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始于1963年,后于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按照当时的规定,一般地区副营职以上军官才符合随军条件。到了2011年,军官随军条件又进一步做出调整:一般地区放宽到正连职;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不限随军条件;驻京部队为副营职。
直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出台,军官配偶随军才发生了根本变化。
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军属的重要措施:
1、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一般地区随军未就业补贴,从原先的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140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先的3000元调整为4000元。
2、从2021年6月开始,发放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
3、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可享受免费医疗。
4、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军人结婚年龄做出调整:“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还会陆续出台,成为保障广大军官(军士)安心服役、长期服役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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