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马莉律师:合同签名盖章审核不当的常见风险提示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6-06 13:12:59

合同是交易的核心,企业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对方伪造、私刻、擅自加盖印章,或者有签名无盖章、有盖章无签名等情况,从而就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引起大量纠纷,不利于交易顺利开展。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莉律师依据法律规则及审判逻辑,归纳解读了合同签名盖章审核不当的常见风险提示,供大家参考。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定能代表企业吗?

风险: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无需企业另行授权,即可代表企业。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所涉事项应当由企业权力机构(例如股东会)或者决策机构(例如董事会)进行决议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代表权是受限的。若合同相对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该合同不对企业发生效力,企业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典型的例子如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二、委托代理有什么风险?

定义:委托代理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事务,例如企业可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合同。

风险: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对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明确约定。而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企业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但未经企业认可的,则该合同对企业不发生效力。

三、职务代理有什么风险?

定义:职务代理指企业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企业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负责企业业务的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

风险:企业工作人员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涉及事项存在以下情形时,则视为该企业工作人员超越其职权范围,合同对企业不发生效力:

1.依法应当由企业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进行决议;

2.依法应当由企业执行机构(例如董事会、理事会)决定;

3.依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企业实施;

4.不属于通常情形下依该企业工作人员职权可以处理的事项。

四、关于真人假章的处理

“真人假章”主要指行为人是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但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印章。

问题与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代企业缔约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确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合同也体现企业的真实签约意思,而部分企业为逃避合同责任,故意加盖假章,并在事后主张合同对该企业不发生效力。

五、关于有人无章的处理

“有人无章”指的是合同书上虽然有行为人的签名,但未加盖印章。

问题与风险

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在事后以未加盖公章,系行为人擅自签约为由,主张签约是行为人个人行为,从而否认合同对企业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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