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小学校长受贿案引发广泛关注。被告人钟某燕在 2010 年至 2023 年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949 万余元。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钟某燕还将收取的好处费 123 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燕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鉴于钟某燕具有坦白、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同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钟某燕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钟某燕却将教育资源当作 “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公正。人民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鲜明态度。
2010 年至 2023 年期间,钟某燕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在这长达十数年的时间里,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多个关键方面提供帮助,从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学生入学、转学、分班本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而钟某燕却将其作为敛财的手段。对于那些渴望为孩子争取更好教育资源的家长来说,钟某燕手中的权力成为了他们不得不 “求助” 的对象。同时,在项目承接和工程款拨付方面,她也为特定人员大开方便之门。通过这些不正当的行为,钟某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949 万余元,严重背离了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钟某燕深知自己收取的好处费来源不正当,为了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她采取了转账等方式。这 123 万余元的好处费,本就是她通过受贿得来的非法财物,而她的洗钱行为更是错上加错。钟某燕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进一步加剧了其犯罪的严重性。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燕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主要依据如下: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949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同时,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钟某燕将收取的好处费 123 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构成洗钱罪。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鲜明态度。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钟某燕将教育资源当作 “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并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向社会传递了坚决打击教育领域腐败行为的强烈信号,为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民生福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钟某燕将教育资源当作 “待价而沽的商品”,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公正,对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学生入学、转学、分班本应是公平公正的过程,教育资源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然而,钟某燕却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环节变成了敛财的手段,使得那些有经济实力进行贿赂的家庭能够为孩子争取到更好的教育资源,而那些真正有才华、有潜力但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孩子则可能因此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初衷,也让教育公平的天平发生了倾斜。
此事件引发了我们对学校领导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深刻反思。钟某燕能够在长达十数年的时间里大肆受贿,暴露出学校管理体制在监督校长权力方面存在严重漏洞。首先,在项目承接和工程款拨付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监督流程,使得钟某燕能够将其变成自己的 “私人提款机”。其次,学生入学转学事宜也没有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为贪腐行为提供了滋生空间。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贪腐事件的发生,我们必须加强教育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一方面,要完善权力制衡体系,细化学校事务流程,从入学招生到工程建设,全流程公开透明,引入社会监督力量。例如,可以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制度,明确招生标准和程序,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在项目承接和工程款拨付方面,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要加强师德教育,定期组织教师学习职业操守规范,用正面典型激励、反面案例警示,筑牢思想防线。让教育从业者时刻牢记教育的初心和使命,以身作则,为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只有这样,才能重建社会对教育的信任,让教育真正成为培养人才、服务社会、推动国家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