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云案例|照片被他人盗用,该如何维权?

公证维权 2025-03-03 17:33:10

在数字化时代,肖像权作为个人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范围与方式正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而不断拓展与深化。肖像权不仅关乎个人形象与尊严的维护,更是个人信息保护与人格权完整性的重要体现。然而,近年来,在电商平台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推广引发的侵权纠纷却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下面这个案例便是一个生动的写照。

一、案情背景

案号:(2024)鄂9004民初6316号

王某发现缪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店铺中,未经授权使用王某的肖像图片进行商品推广和销售,且该商品具有一定的销量。王某认为缪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缪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链接、在店铺首页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

二、事实查明

(一)侵权事实认定

缪某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某的肖像进行商品推广和销售,构成对王某肖像权的侵害。

(二)责任承担判定

01、诉求支持部分

财产损害赔偿:鉴于双方均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损失或获利情况下,法院综合考量以下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1)作为社交平台穿搭博主的原告,其肖像的商业化利用价值(粉丝基数及社会影响力)

(2)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及侵权程度

(3)合理维权成本

最终判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02、诉求驳回部分

(1)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链接

由于涉案侵权链接已被缪某某删除,因此王某要求删除侵权链接的诉求已丧失实际意义,故依法不予支持。

(2)发布道歉申明的诉求

王某未能举证证明侵权行为造成人格权中的精神损害,故法院不支持其要求缪某某发布道歉声明的诉求。

三、公证云在本案中的应用

原告王某通过公证云平台进行电子数据保全,确保了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取证方式:使用公证云APP的屏幕录制取证工具

取证内容:完整记录侵权店铺、侵权店铺主体信息、侵权图片/链接、销售数据、用户评价等要素。

此外王某申请出具的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载明了:存证账号、存证主体、取证时间、证据文件哈希及证据等。

面对电商平台上的肖像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采取复合维权策略——“平台投诉+存证公证+法律诉讼”,能显著提升维权效率与成功率。若权利人有取证需求,可使用公证云,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取证工具,申请出具电子数据公证存证证明或公证书,为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同时,本案也提醒电商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推广和销售。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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