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白云金沙“7·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7月1日10时20分许,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星汇金沙小区汇莘街24号别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受伤。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7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涉事项目是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星汇金沙小区汇莘街24号别墅(以下简称“24号别墅”)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事发地的地理位置图
2024年7月1日9时许,蒋某清与严某红分别驾驶小型货车装载2吨水泥和4立方米沙子前往别墅,途中蒋某清通过微信联系朱某先,约定朱某先到涉事别墅搬卸水泥。
10时许,蒋某清和严某红到达涉事别墅门口,谭香亮打开别墅大门后离开,蒋某清将装载水泥的小型货车倒至距别墅大门脚手架排栅约1.5米处,随后朱某先到达别墅门口,朱、蒋2人拟经过别墅一楼脚手架木板通道将水泥搬运至一楼大厅内。
10时20分许,朱某先从车斗后搬运1袋水泥,走到木板通道和一楼楼板交接位置,此时,蒋某清站在朱某先后侧通道木板上准备搬运水泥,严某红站蒋某清左侧通道木板上给蒋某清递送搬运水泥所用的围巾,通道木板突然塌落,3人与通道木板、钢管、水泥一起掉落至地下室和采光井,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
涉事别墅院子
涉事别墅洞坑概况
涉事别墅洞坑概况
事发洞坑
事发洞坑
大厅地面与院子地面的落差
涉事别墅洞坑底部
事故原因分析施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
涉事别墅一楼洞口在院子临边侧深4.98m、在一楼大厅门洞侧深5.83m(4.98m+0.85m),施工方均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且未进行封闭,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1的要求;洞口宽1.4m,长6m,只是采用普通木板覆盖,未采用专项设计的盖板,且盖板未采取固定措施,亦未采用安全网,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1第3点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9.0.11的要求;一楼外墙窗户洞口窗台距地面0.63、落地的竖向门洞均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6的要求。
洞坑上未固定的盖板
洞坑边未见防护栏杆
涉事脚手架为作业脚手架,宽度大于洞口的1.4m宽,底部立杆未设置横向扫地杆,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8.2.1和《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4.4.5的要求;涉事通道日常用作工人搬运建材的通道,属于脚手架作业层,仅采用可调节丝杆顶托墙体的方式形成水平支承,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4.4.4第3点和4.4.6第1点的要求,当涉事通道承受3人体重和一袋50公斤水泥重量时,涉事通道发生塌落,导致事故的发生。
内侧立杆未设置底座或垫板
涉事别墅洞坑底部
涉事脚手架作业层支撑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谭林,涉事项目施工承包方,不具备装修施工相关资质,违法承揽涉事项目进行施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予以行政处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谭香亮,作为涉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林燕秋,涉事别墅房屋所有人和涉事项目发包方,将涉事项目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谭林,且未与谭林签订书面合同,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予以行政处罚。
4.越秀星汇金沙服务中心,涉事工程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违规施工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涉事项目施工承包方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由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