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了《白云白云湖大朗中路跨线桥“6·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许,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辖内的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工程BYZSG2标工地大朗中路跨线桥11~12号墩上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1559万元。经调查认定,白云白云湖大朗中路跨线桥“6·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轮胎式装载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且未安全作业,广西嘉名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基本情况涉事工程项目: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工程BYZSG2标大朗中路临近既有线范围的跨线桥桥梁工程
事故发生单位:广西嘉名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事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
涉事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涉事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郑州中原铁道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涉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事发地的地理位置图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6月12日7时许,嘉名函公司的5名工人(卢庭、黄万武、伍某学、龚某辉、张某洲)按照施工计划到大朗中路跨线桥11~12号墩桥面上进行模板安装工作。
卢庭、黄万武、伍某学3人负责安装模板,龚某辉负责电焊,张某洲打杂配合。作业开始时,卢庭、黄万武、伍某学3人协同吊车进行作业(用吊车吊住模板,再由人工固定模板)。
至9时30分左右,已完成3块模板的安装工作。在安装第4块模板时,由于吊车吊臂的距离不够,遂采取轮胎式装载机代替吊车的方式继续作业(由黄万武驾驶轮胎式装载机,用铲斗齿钩通过钢丝绳吊住模板,由卢庭、伍某学进行固定)。
黄万武驾驶轮胎式装载机吊起第4块模板后,先通过倒车方式进行方向调整,将行进方向调至与将要安装的第4块模板的平面夹角度数约呈60°后,即往桥面边缘安装位置行驶,在行驶至距离安装位置约1米处时,卢庭指挥叫停车辆,并与伍某学分别站在桥梁边缘第4块模板将要安装位置的两侧。
随后,黄万武操作轮胎式装载机准备将第4块模板对准并放置至安装位置时,轮胎式装载机突然往前冲出,将处于吊起的模板左下方位置的卢庭冲撞至钢筋笼上,导致卢庭被钢筋插进身体现场死亡,黄万武随轮胎式装载机坠落桥下受伤,处于吊起的模板右下方位置的伍某学因及时避开未受伤。
事发点详情
事发点详情
事故发生点
事发桥面
事发后,经广东昌安产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对涉事轮胎式装载机进行了制动性能测试,质量鉴定意见为:涉事轮胎式装载机的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该车手刹装置功能正常。黄万武未取得与轮胎式装载机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据黄万武供述,其在卢庭的指挥下,驾驶轮胎式装载机行驶至第4块模板安装位置1米处停止后,操作轮胎式装载机将第4块模板对准并放置至安装位置时,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成刹车),导致轮胎式装载机向前冲出。
事发前轮胎式装载机行驶路线
涉事轮胎式装载机
涉事轮胎式装载机铭牌
事故原因分析该起事故主要是由于轮胎式装载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作业方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等原因造成的”。经综合分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
(一)轮胎式装载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施工过程中,黄万武在未取得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M)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轮胎式装载机进行运送和起吊模板作业,忽视安全,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操作失误,导致轮胎式装载机冲出,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嘉名函公司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安全作业
《大朗中路跨线桥工程桥面附属施工方案》第5.5.3条第(2)项关于“模板安装及拆除”要求:不论用人工或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均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有专人指挥,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事发作业过程中,黄万武驾驶轮胎式装载机进行运送和起吊模板作业,卢庭站在已起吊的模板下面进行指挥,当轮胎式装载机冲出时,卢庭来不及躲闪,被冲撞至桥边缘钢筋笼上,被钢筋插入身体现场死亡。嘉名函公司未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卢庭,嘉名函公司涉事施工点现场负责人,忽视安全,指挥和参与现场作业期间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安全作业,鉴于卢庭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2.黄万武,嘉名函公司施工人员,在未取得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M)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轮胎式装载机进行运送和起吊模板作业,忽视安全,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操作失误,导致轮胎式装载机冲出,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龚召武,嘉名函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安排未取得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资格的黄万武驾驶轮胎式装载机进行作业,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并及时消除涉事施工项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嘉名函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朱克大,嘉名函公司涉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广州白云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