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温铁路一整治工程,工人非作业时间进入封锁区域,岩体突发坍塌

靖二氧化碳 2024-10-09 10:04:43

2024年09月24日,丽水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了《金温铁路大沃山隧道口危石整治工程“11·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11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塔下村与丽水经开区中堂村交界处虎头山(地名)一处山体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劳务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管控不力,施工人员在非作业时间违规进入停工封锁区域,遇危岩体坍塌造成施工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湖北宏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基本情况

涉事工程:金温铁路大沃山隧道口危石整治工程

事故发生06#危岩体。为特大型危岩体,岩石较为破碎,分布有多条竖向和横向裂缝,局部松动脱落,底部局部脱空,尺寸为10m×6m×15m;施工时按照06#-1,06#-2进行。发生坍塌的部分为06#-2。

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湖北宏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平面示意图

施工前勘查原始情况。仰视角度

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前

2023年11月20日下午,“宏榜建筑公司”作业班组根据施工计划在清理06#上部浮石时,觉察06#-2区域有异响,随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张某对06#区域巡查后未发现产生裂隙或其他异常情况,为进一步观察,提出暂停06#区域施工,要求“宏榜建筑公司”通知所有施工人员禁止进入该区域。

20日晚,项目部、“宏榜建筑公司”组织会议对06#危岩体进行专项分析研判,决定21日停止对06#危岩体进行施工,观测1天,进行警戒封锁、专人每2小时巡查一次、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要求“宏榜建筑公司”传达至所有施工人员,并在早班会进行专项部署。

11月21日上午,项目部、“宏榜建筑公司”在早班会对全体施工人员传达06#警戒区域严禁进入和其他注意事项。早班会结束后,“宏榜建筑公司”对06#区域采取设置警示带、警示标语、钢管围挡封锁等警戒措施。

21日晚,项目部、“宏榜建筑公司”再次组织会议对06#危岩体进行集中讨论研判。决定22日继续观察,2小时巡查一次。确定风险解除前任何人员严禁进入该封锁区域。

06#-2区域设置钢管、警示带、警示标语

06#-2区域设置钢管、警示带、警示标语

(二)事故发生当天

11月22日早上,项目部、“宏榜建筑公司”利用早班会明确强调06#区域继续暂停施工,其他区域施工过程中加强观测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2时40分许,当天巡查人员雷某在山上巡查时发现邓某沿便道往山上行走,随即要求其下山至集合点等待下午上班点名列队,见其沿便道折返便继续巡查工作。

12时50分许,雷某听到一声巨响,顺着扬尘方向前去查看情况,在06#区域警戒边缘发现06#-2岩体发生崩塌,大部分碎石被脚手架挡住,脚手架有位移情况,随即向温某汇报,温立州同时向项目部张某汇报情况。张某、温某于13时20分许赶至现场,同时通知项目部在山脚集合点位进行人员清点,发现邓某失踪。13时45分许,在崩塌现场发现了邓某,其部分身体被石块压住。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直接原因

1.因隐患停工观测的06#-2危岩体受自身重力等影响发生坍塌,将擅自进入该封锁区域的邓某掩埋。

2.邓某未遵守劳动纪律,在非作业时间独自进入已封锁的06#-2危岩体区域,遇到06#-2危岩体突发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

1.“宏榜建筑公司”,未健全野外危险区域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人员发现06#危岩体存在异响后,“宏榜建筑公司”虽然协同项目部采取了设置钢管、警示带、警示标语等禁止进入设施,利用早班会传达禁令,安排人员定时巡查、观测等应急管控措施应对可能发生坍塌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未严格执行《金温铁路大沃山隧道进口危石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未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管控;巡山人员未及时汇报,未能预防、制止施工人员进入警戒隔离区域。

2.“宏榜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健全与施工现场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公司项目人员管控不力,未督促现场负责人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野外作业单人独行安全风险,对野外作业地工余时间人员安全管理失控。

3.“宏榜建筑公司”副总杨瑜泽,作为该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未能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禁令执行期间,对巡山人员的工作要求不明确,对人员管理松散,未掌握施工人员工余休息时间的活动轨迹;未能提高施工人员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宏榜建筑公司”未健全包括地质灾害等野外危险区域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项目部规章制度、禁令不彻底,是该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单位,建议丽水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2.蔡涛,“宏榜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丽水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3.杨瑜泽,“宏榜建筑公司”副总,该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该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丽水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丽水经济开发区,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0 阅读:0

靖二氧化碳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