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五个官职被认为最难当,虽然风险很大,但干好了前途无量

春引百花竟放 2025-04-12 11:20:27

在清代的官僚体系中,若探讨何种官职与差遣能获取最为丰厚的利益,想必诸多读者皆能列举一二,诸如内务府郎中、织造官员、各税关关差以及户部三库郎中之类,此类官职皆直接涉身钱粮事务。然而,若论及清代哪些官职履职难度最大,知晓者或许寥寥无几。

或有人疑,为官岂有艰难之虞?李鸿章曾有名言称:“天下最易者,唯做官耳。”此语非虚,于清代,多数官员履职确非难事。彼时,官员秉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言慎行、勤表恭顺”之原则,便可稳保官职。

然而,基于职责特性、官场固有隐性规则等多重因素,官场中部分岗位并不为官员们所青睐,甚至常被他们刻意回避。经剖析,此类岗位主要涵盖以下几种:

【1、刑部提牢官】

提牢官并非正式编制的官职,实则为一种临时性差遣,并无固定品级。其人选由刑部堂官自各处临时遴选中,挑选满、汉主事各一名,委以提牢官之职,履职期限为一年。该职位呈现出两大鲜明特征:其一,任职门槛较低且任期短暂;其二,所负职责重大,同时面临较多惩处情形。

刑部辖下置有南、北二监,羁押者皆为要犯,其中不乏钦案涉及之官员。按定制,刑部设司狱并配备诸多牢头,负责监管此类重犯。然至乾隆朝,因刑部管理失当,狱中罪犯所获物品常被克扣,其家属亦屡遭索贿。

此外,司狱与禁卒常存违法行径,不仅对囚犯肆意施行私刑,还对女性囚犯进行骚扰,更有甚者,协助囚犯传递信息。鉴于此,为整饬刑部南北二监的法纪秩序,朝廷特意设置提牢官一职,旨在对司狱的行为加以监督约束。

提牢官一职,表面观之似为易事,实则履职过程需审慎入微,稍有差池便难以切实尽责。提牢官所涉狱务极为繁杂,故而亦面临诸多处分情形。若狱中发生诸如囚犯自缢、赌博、逞凶不法,抑或司狱、禁卒索贿受贿、虐待犯人、克扣囚衣口粮,以及犯人家属违规探视等状况,提牢官便极有可能遭受罚俸、降级,乃至革职等处置。

据相关文献记载,刑部提牢官群体中,约八成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惩处。尽管提牢官一职压力繁重且易受责罚,但任职期间若能恪尽职守、毫无疏失,此后便有望迎来光明仕途,往往能迅速擢升至员外郎之位。因此,提牢官这一职位也被喻为“新官试金石”,用以检验新晋官员的履职能力与职业操守。

【2、都察院各御史】

自雍正登基并推行“台谏合一”制度后,都察院的处境陷入一种颇为微妙的境地。回溯明代,都察院权柄颇重,兼具对皇帝的监察之责与对百官的弹劾之权。这种高度的权力源于法律授予,使得彼时的御史在行使职权时底气十足,甚至在某些情形下,一旦观点相悖,便会直指皇帝的不当之处。

雍正帝对都察院实施改革举措后,于律法范畴内,明令废止御史对皇帝的监察权力,自此,御史职能仅余对百官的监察。此变革直接导致,在清代历史进程中,刚正不阿、敢于直谏的铁面御史极为鲜见,偶有出现,其结局往往亦颇为悲惨。

从制度层面而言,御史的职责乃专注于对百官的监察工作。然而,鉴于儒家文化在士大夫群体中影响广泛且深刻,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倘若御史未能对君主的言行或决策予以审视与谏言,便易被视作未尽其职。

在清代御史这一官职的履职境遇中,存在着鲜明的两难困境。若御史谨守职责边界、恪守本分,往往会被指摘为消极怠政、未履行应尽之职;然而,一旦其言行不慎,触怒皇权,则可能面临难以预估的严重后果。更为关键的是,每当朝廷内部出现重大事件时,御史基于其职责所在,必然首当其冲,积极投身其中。但在事件平息、局势稳定之后,御史常常无可避免地沦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成为各方利益博弈之下的受害者。

【3、乡试考官】

乡试考官一职,并非朝廷常设的正式官职,而是由朝廷临时差遣的任务。此职位颇具两面性,对于长期身处翰林院、生活清简的翰林们而言,它常被视作美差。究其缘由,在于一场乡试结束后,考官不仅能够从户部领取两千两公费银,还可收受地方官员进献的财物,获利颇为可观。

在清代科举体系中,乡试考官一职颇具挑战性,这主要归因于其肩负的重大职责。彼时,科举舞弊与反舞弊构成了一组难以调和的矛盾。自顺治年间肇始直至清末,乡试舞弊事件层出不穷。在此期间,众多乡试主考官因涉舞弊案件,最终沦为刑戮对象,足见这一时期科举舞弊形势之严峻以及对相关责任人惩处之严厉。

在清代科举制度的历史进程中,除了部分人因舞弊而断送仕途乃至性命之外,亦存在诸多乡试考官,因出题欠妥而获罪,被冠以诋毁圣人、蔑视朝纲之罪名。以雍正年间的查嗣庭为例,其在乡试中拟出 “维民所止” 的考题,旋即遭人弹劾,被指含 “雍正去头” 之意。最终,查嗣庭落得戮尸枭首的下场,其亲属亦受连坐之罚。

【4、扬州知府】

对于熟悉《李卫当官》这一作品的受众而言,想必对如下情节留有印象:在李卫获任扬州知府之职以前,雍正帝特意差遣其前往刑部大牢展开实地查访。经此探访,李卫发现牢中羁押之人竟皆为历任前任扬州知府。

电视剧所呈现的情节,虽未必与史实全然契合,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扬州知府这一官职颇具履职难度。依据清代官制体系,扬州知府一职归属于“冲、繁、疲、难”之四字最要缺范畴,其任免需经由请旨定夺。

在清朝时期,扬州府呈现出一派奢华富庶之象,此地经济繁荣昌盛,财富汇聚如流。彼时,两淮盐商凭借雄厚财力,其富甲之名享誉全国。清代盐政体系独具独立性,然而,该体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地方行政管理存在着错综复杂、盘根错节的关联。

据文献记载,自雍正朝迄道光朝,在全国知府职位中,扬州知府一职的变故发生率居首,时有连续数任知府未能顺遂终任。究其缘由,扬州一地,盐商云集,商业利益盘根错节。即便品性清正廉洁之士,一旦履任扬州知府,亦难抵御诸多诱惑。盐商们深谙世故,擅长运用各类手段,诸如以金钱、字画、古玩乃至瘦马等物,精准直击官员可能存在的弱点,令其难以独善其身。

扬州知府一职,虽蕴含颇高风险,但因其所涉利益颇丰,仍引得诸多官员竞相谋求。相较之下,云贵等地,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官员们往往避之不及。他们历经多年苦读,一心追求仕途,财富在其心中占据重要地位,认为即使因谋取扬州知府之职而面临风险,亦远胜于身处穷乡僻壤之地。毕竟,对他们而言,贫困远比风险更令人畏惧。

【5、附郭府州县官】

“附郭”,在行政区划概念中,指的是省会或府治所对应的知府辖区,以及府辖下的州县区域。以江苏省为例,江宁府与苏州府分别为总督、巡抚的驻节之地,其中江宁县作为江宁府的治所。于此等特殊之地履职为官,若无高深的智谋与卓越的情商素养,实难顺遂开展政务。

通常而言,上级机构惯于将极为棘手、处理难度颇高的事务委派给附郭府县。在这类情境下,若事务得以妥善解决,其功绩往往归属于上级领导;反之,若处理不当,责任则全然归咎于附郭府县。特别是在钱粮与刑名这两类关键政务方面,一旦出现差错,附郭府县便毫无转圜余地,只能为上级承担过错。

在清代,诸多出身翰林、进士的知府与知县,仕途因附郭这一因素遭遇波折。以知名才子袁枚为例,其任职江宁知县期间,虽胸怀造福一方之宏志,然囿于知县职位品级较低,履职过程中屡遇掣肘。终因难以突破困境,袁枚不得不决然辞官。

袁枚任职期间,其上司为两江总督尹继善。尹继善在为官之道上,于当时亦颇具声誉。然而即便面对如此上司,袁枚却仍萌生去意,深感难以维系官场生涯。由此推之,若其置身于其他督抚治下,所面临之艰难处境,自是不言而喻。

然而,事物皆具两面性。附郭府县之官职,虽面临诸多挑战,任职难度较大,但倘若官员能够妥善履职,于行事之际时刻从上级立场考量,以专业、敬业之态度竭诚奉公,那么其仕途前景亦颇为可观。在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大计考核,或是年度的年终密考中,此类官员往往易获督抚举荐,从而在晋升之途上进展顺遂。

在清代职官体系中,除前文所述各类官职与差遣外,尚有部分职位履职颇具难度。诸如顺天府尹,地处京畿要地,政务繁杂;边疆地区厅、州、县层级的基层官员,需应对偏远地域的特殊治理挑战;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官员,更要兼顾民族差异与地方稳定。鉴于其情形各异且难以逐一详述,在此便不做具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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