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无疑是暴力性刑事案件,犯抢劫者,都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
罪犯孔某某,男,1989年出生,江西人。
2021年3月10日早上8点多,孔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一小区门口,用手夹住被害人脖子和胸口致其摔倒在地,趁其不能反抗之际,将其手中的苹果XS MAX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700元)并逃离现场,被害人追上拿回手机,孔某某又再次将上述手机夺回并逃离,因被群众追赶遂将手机扔至地上后被群众制服,手机物归原主。
经鉴定,被鉴定人孔某某无精神病,涉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1年3月10日,孔某某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23日,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3月24日,鹿城公安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2021年5月18日,该案被移送至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6月18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