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的眼里,银行行长以贷谋私就是一手放贷一手私利,这种说法把以贷谋私过于简单化。人性是复杂的,既有一开始就要谋私的,也有因某种原因做了以后才开始着手谋私的,也有经不起诱惑被动接受谋私的。防范以权谋私是一个系统长久工程,不仅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更需要各方持续发力。
张某是一名甲银行市级分行行长,2013年底,张某所在分行与A公司达成贷款业务合作意向。
一、违规准入高风险公司贷款1.5亿元
2014年在办理A公司业务过程中,与三名下属一起违反规定,贷前调查不认真履职,认为干预、提高A公司信用等级,虚增抵押物价值,在未落实上级行授信条件的情况,与A公司签订贷款业务协议。
2014年11月27日、12月3日,甲银行向A公司发放两笔贷款共计1.5亿元,办理受托支付时,未对受托支付真实性审核,致使8000万元贷款用于归还A公司他行贷款。
二、两次违规办理续贷3亿元
在明知A公司长期停产没有收入、无力偿还贷款情况下,2015年11月,张某利用手中职权,违规从其他企业协调8000万元资金用于A公司贷款周转且违规向资金出借出具保函,并于当月分两次违规为A公司办理续贷1.5亿元。
2016年10月,在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且风险进一步显现的情况下,张某又用上述同样手法为A公司办理续贷1.5亿元。
2017年A公司1.5亿元贷款到期后全部逾期形成不良。
三、张行长以贷谋私300万元
2016年上半年,张行长通过他人垫付200万元,在海南三亚市购买房产一套。2016年9月,为归还他人垫付的房款,张行长直接打电话给A公司负责人傅某,让其准备200万元汇入他人。
2016年9月23日,为感谢张行长的帮忙以及即将到期1.5亿元贷款续贷提供便利,按照张行长安排,将100万元汇入他人账户。
2017年5月,张行长以抵顶车辆、退还现金的方式退回了傅某140万元。
最终,张行长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八年、罚金10万元,因受贿(除了傅某300万外,只有80万元)获刑十年六个月、罚金80万元,因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除了为A公司违规出具保函1.67亿元外,只有0.1亿元)获刑五年,数罪并罚,张行长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90万元。(注:张行长三项罪名,主要来源于为A公司三次违法办理贷款共计4.5亿元。)
案件三言两语
从张行长受贿时机来看,他是违规准入A公司1.5亿元贷款并违规办理续贷一次后,因为购房的原因才主动索贿以及后面被动受贿。这是属于典型因违规准入业务后才索贿以及受贿。
为此,笔者认为防范以贷谋私,除了加强警示教育外,关键在于规范贷款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办理规范,银行行长等有权审批人谋私的空间将会得到极大的压缩。

火星上的常客
严查到底!为民除害!
大蒜头
这种行长怎么可能只给A公司办理这类贷款,BCDEF………公司呢[笑着哭]
吃瓜群众运动员
放款4.5亿 才300万?[呲牙笑]外面贷款中介帮你申请都收8%个点好吧,中介都收了3600万,良心行长才收300万?
正式演员
300万,你看不起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