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知您,只要找人到银行贷款,您就能获得相应好处。
也许您会认为,我既不使用贷款资金,也不提供虚假资料,再说贷款审批是银行决定的,我会有多大问题?这种只需要费点口舌就能获取的好处,不拿白不难。
如果您真是如此想,那您早晚都会接受到法律的制裁。
段某,1992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是一名厨师。
2021年1月4日,段某接受他人的邀请拉拢,以自己名义帮助他人在银行办理一笔虚假的贷款19万元,为此,段某获得好处1000元。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在明知介绍他人到银行贷款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资金供他人使用,段某先后介绍13名借款人或担保人,到银行办理虚假贷款333万元,并协助转移贷款资金,为此段某非法获利2.33万元。
2022年4月,段某在借到公安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且退缴了非法所得2.33万元。
法院认为,段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办理信贷业务的方式挪用资金,仍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非法利益,触犯了国家刑律。
法院一审判决,段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三言两语
对于92年且只有初中文化的段某而言,上述判决也许对其而言,影响并不大,但是有这样的污点,对其后代的影响,那是无法衡量。
也许有人会说,段某只是充当介绍人的角色而言,所获得好处本质是中介费。这话听上去没有毛病,但是如果介绍的事情本身是违法的且事先又知晓的,那么作为中间人的法律责任,那是无法逃脱的,这也是法院对段某定罪量刑的原因所在。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当今社会根本不存在暴富、快富,也不存在轻松富裕,如果硬要说有,那就只能到刑法中去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