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导致的恶性事件进入高发期社会治理能力面临新的考验

博锌说国际 2023-07-22 16:56:02

近期,由于情感纠纷导致的恶性事件频发。依据一些已公开的信息,6月底至今,多地出现了与情感纠纷、家庭纠纷有关的案件。例如,山东东营6月27日的案件致1死,山西运城6月28日的案件致2死,湖南耒阳7月2日的案件致1死,辽宁海城7月11日的案件致3死,陕西宝鸡7月11日的案件致1死,山西太原7月20日的案件致2死……

这只是根据相关信息梳理出的部分案例。总的来说,这类案件出现在全国多地,出现在城市农村,已经不是孤例、个例,而是具有普遍、高发的特点。

虽然大多数案件缺乏官方信息作为分析依据,但其动机大概包括三种情形:一方出轨、情感矛盾、经济纠纷。

通过纵向横向对比来看,家庭纠纷导致的恶性事件发生率,未必与经济发展成正比。换句话说,经济落后,相关案件未必多发;经济发展,相关案件未必少发。经济水平只是此类案件发生的其中一个因素,它还与社会环境、治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从社会因素来看,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物质富裕的同时,诱惑在增多,一些人的底线也在降低。另外,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工作生活压力增加,由此导致情绪失控的现象越来越多。

从治理因素来看,处理家庭纠纷相关案件的一些做法也应该改进和完善。

第一,为了降低离婚率,很多地方往往对起诉离婚的判决比较消极。但是,这反而会让情感、家庭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为一些恶性事件的爆发埋下隐患。

第二,在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何兼顾情、理、法,让过错方受到惩罚,让受害方获得补偿,是对相关规则和执法者能力素质的考验。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当今社会的各类情感、家庭纠纷,已经不仅仅是琐事那么简单。比如,再婚家庭容易出现经济矛盾和财产纠纷,如果不做好上层设计,就会诱发恶性事件。

第三,情感纠纷导致的恶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往往不愿公布案件动机、调查结果等信息。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模仿犯罪和社会恐慌。但事实证明,相关案件依然多发,恐慌情绪难以平复。对于那些在感情、家庭和经济方面试图越轨的一方来说,此类案件的发生、调查和处理,并未形成心理震慑作用。

基于这些因素,需要从各个方面着手,解决当下由于情感纠纷、家庭纠纷导致恶性事件多发的现象。

首先,传统文化、道德观念的作用应该被重视。很多人将传统道德观念与愚昧落后画等号。但实际上,即便是欧美、日韩这些发达国家,也都是以宗教、传统文化等等作为道德约束的载体。我们不要只看到它们“疯狂”的一面,一些传统观念可以很好地发挥道德约束作用。

再者,对于已经出现的情感纠纷、家庭纠纷,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该及时出现,积极调解,而不是一抓了事、一判了事。换而言之,有关部门不要只会判决、管理,也要学会倾听、服务,因为后者对于稳定和谐、公平正义同样重要。

另外,由于掺杂了情感等因素,情感纠纷、家庭纠纷往往变得更加复杂,很难像其他领域的案件那样直接以是非对错来区分判断,但这并不代表就只能以“和稀泥”“老好人”的方式去解决。无论案件发生前、发生后,执法者都应该以专业的精神和态度去处理。解决好、处理好,就能够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反之,则会出现负面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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