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5种事是无权做的,村民定要知道,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再见土星 2023-03-14 13:04:08

村委会是村庄里,由村民进行选举而产生的村民自治织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五人组成的。

村委会的领导班子,是通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五年为一届,可以通过选举,村委会成员可以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指定、委派、委任和撤换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村的日常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村子里的社会治安,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汇报情况,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因此,村委会的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是他们应尽的法律义务,一些看似是他们的工作,但已经超出了他们法律义务范畴,是没有权利去办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①,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村民土地,特别是承包土地。农村土地管理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办事,虽然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是村民所有,是法律赋予村民的合法权益。若是村委会收回村民的土地,就意味着收回了法律赋予村民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不是依法收回土地,就是侵犯村民的土地合法权益。村委会收回村民的土地,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自愿退出土地,并向村民依据政策给予补偿,否则村委会是无权收回土地的。②,村委会无权利征收,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组织,没有权利征收。农村涉及到征收的具体事情,村委会是无权利征收的,征收工作是行政组织的工作范畴,不是村委会的工作范畴,因此,村子里的各种征收事务都不是他们的工作,所以无权利征收。

③,村委会无权利代替村民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村民对土地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不能代替村民签字。土地补偿是土地管理法赋予村民的一种合法的权益,是土地征用方与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方的经济补偿,完全是土地征用方,和拥有土地承包权及使用权方的村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因此,土地补偿协议,是这两方当事人通过依法平等协商后,所达成的共识,当然签字只能由当事人来签,村委会是无权来代替村民签协议的,否则是违法的行为。④,村委会没有权利分配补偿款,不能擅自进行分配和提留。村民承包土地被征用以后,土地征用方为了弥补村民承包土地的损失,依法给予的土地补偿款,是由土地征用方和土地承包方,双方之间的事情,其它任何第三方是无权干涉的,所以,村委会是没有给村民分配补偿款的权利,更不能擅自进行挪用、提留补偿款的。

⑤,村委会没有权利认定房屋是违规建筑,更没有权利拆除。农村的村民房屋,村集体只有宅基地的所有权,至于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和是否违规建筑,村委会是没有权利来认定的。村民在宅基地上的建房是否是违规建筑,是由土地管理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来判定的,是由土地管理方面来决定村民的建房是违规建筑,至于拆除是土地管理方面的执法问题,与村委会毫无关系,所以,村委会既没有权利认定违规建筑,又没有权利拆除违规建筑。总而言之,村民的一些关于土地方面的问题,与村委会的关系并不大,因为农村土地具体的管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归属土地管理方面,所以,村民必须依法保护好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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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5 10:36

    好吗,本来没事的,现在就成大事了

再见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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