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吴志明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四点建议,很接地气。其中“允许城市居民对继承宅基地翻建改建综合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如果不允许原来是农村的,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进入城市并取得城市户口的人,在继承农村宅基地产权后翻建,实际上还是人为的区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说明城乡二元结构还是没有被彻底的打破,还有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第二,有利于村容村貌的改善。如果不允许继承的宅基地翻建,老屋就可能长期的摆放在那里,加上无人居住,老屋很快就会破烂不堪,家前屋后就会杂草丛生,这样不仅影响村庄美观,而且一旦倒塌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第三,有利于拉动内需。如果允许翻建,对建筑材料市场和家用电器市场都是一种拉动,而且有利于建筑工人就业增收。
第四,有利于把城市一些先进的理念带入农村。如果允许翻建,那些走出农村的人,也可能会叶落归根重新回到农村,他们不仅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且把城市一些先进的理念也随之带到农村,对农村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建议:今后不仅要允许继承的宅基地翻建,而且还可以探索农村宅基地市场全面放开,把农村宅基地市场搞活。
网友:说得有道理。我们在地级市,离老家近,考学出来了,从农村什么都没多得,宅基地是祖产,也是根。如果一个村上300户人,200户迁出了,剩下100户占据300户人的集体土地很不合理!网友:允许继承的宅基地翻建,搞活农村宅基地市场,有利于新农村建设,但是最好按照农村住宅统一规划,不一定局限在原来的宅基地。
支持
这篇文章: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要和理念!土地是商品和资源!利用好了就是一盘大棋!带活农村经济,并且是为农村发展给予新希望和新活力!!!不然农村不象农村,全部没有活力!最后:全变成无人的荒山!农村发展好了城才更好!!!
支持,如果连根都保不住,谁还愿意生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