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去理解别人

刘哲说法 2024-10-23 11:01:23

因为我也渴望被人理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为你不希望自己不被理解,所以也同样的要去理解别人,而不是忽视别人的感受。

这就是理解的交互性。

因为我们人类社会是一个网状结构,而网络需要互联,才是网络。

网络的本质就是交互性,不是单向度的传播,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你只要想在这个网络中生存下去,就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不考虑别人的感受。

有时候,我们以为我只会对别人施加影响,而别人不会影响到自己。

就比如医生之于病人,好像需要医治只是他们,而不是我们;

又比如教师之于学生,好像需要教育的只是他们,而不是我们;

再比如司法官之于嫌疑人、被告人,好像要被审判的只是他们,而不是我们。

我们误以为我们处于一个金字塔结构的制高点,我们在上,受众在下,无论我们如何对待受众,我们都不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在这些特定的网络结构,由于职业分工的特殊性,我们确实具有一定的强势性,确实对对方的影响更多。

但绝不意味着,我们完全可以屏蔽对方的影响。

比如在医患关系中,如果你不能体谅患者和家属的感受,不能耐心的解释治疗的方法和风险,就有可能因为误解和焦虑,而增加医患纠纷的几率。虽然并不意味着医生就是错的,但这一定会给医生带来麻烦,甚至是人身风险。

在师生关系中,如果不能因材施教,包容孩子的个性,不仅会埋没掉天才的萌芽,还会因为压抑个性,打压自尊,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再加上将压力和责任推给家长,从而因为家长强烈的不满,并增加师生矛盾。老师越来越觉得学生管不住,学生越来越觉得家长没有耐心,家长对老师有苦难言,矛盾越积越深。

司法官在机械适用法律的时候,老以为自己办的只是案子,别人的人生与己何干,以为自己总是处于审理者的角色,但是在案件发生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自己也受到别人的审视。

这就是社会网络的交互性,你影响的人,同样也会影响到你。即使不是直接的反作用,但只要稍微在社会网络上拐一个弯,也可以影响到你。

比如对你的上级单位、主管单位或者有权机关进行控告、举报、起诉,都可以完成这种影响,这是社会给予弱者的救济权利。

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有权利就会有救济,有权力就要有监督,有规则就要可执行。虽然仍然很不完美,但是大抵是有一条通路的。

而这条弱势者的通路,就是强势者的紧箍咒。

所以理解别人,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

理解别人的难处,别人也才能理解你的难处。

在医治的时候,虽然对你来说是千百个重复的病例,但是对他的家人来说,那就是一条鲜活的生命,甚至全家人的依靠。

如果想到这一点,多说两句有何妨,多听两句抱怨,多解释两个对你来说常识性的问题,又何妨?

医疗是有风险,这个风险的规避,并不仅仅是让家属签一个确认书了事。而是让他们知道,你真的在尽力,难度到底有多大,风险到底有多大,让他们知道你是真的当回事的。

多一点点耐心,就减少多少的误解,多少的纠纷,多少的悲剧。

在教育的时候,虽然孩子很多,很闹腾,但是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心肝宝贝,也都有独特的可爱和才华。如果你不是以欣赏的眼光,而只是以厌弃的眼光来审视那些不那么听话的孩子,只是将听话作为最重要的和唯一的标准来要求。那么好奇心就可能成了不守纪律,敢于质疑就成了挑战权威,兴趣广泛就成了注意力分散,业余爱好就成了不务正业,可造之材成了问题儿童,持开放教育观念的家长也跟着成了家教有问题。家长是不是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是老师的教育理念有问题,从而增加了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可能。

而老师如果能够更有耐心一点,更加包容一点,这些矛盾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

而在办案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要理解嫌疑人、被告人?即使他的罪行严重,证据确凿。

我们要考虑的是刑罚的局限性,人的理性局限性。

我就问你?你是时时处处都能够理解的处理问题么?

假如你的家人正在挨打,你是原地不动选择报警,还是先反击再报警?

而如果你反击之后,把对方打坏,也就是伤得更重。结果你被抓起来了,那么是否应该给你判刑?

你是不是希望司法官听听你动手的原因,当时的情景?而不是机械的唯结果论。

但是如果此前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唯结果论,或者司法官也没有耐心听你多说,还问你为什么没有先报警,为什么没有理智的进行处理,你作何感想?

案子办的多了,就演化流水线,还愿不愿意倾听背后的原因?

我们是不是有过一些不得已,一些一时半会不能摆脱的困境,一些应急遭遇无暇多想?

我们根本不可能完全按照理性来处理所有事情,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过分苛责嫌疑人、被告人也做得到。

我们去理解他们,就是在试图理解这份不得已,试图理解犯罪的真实动因。

是不是有一些困境是法律不能及时提供保护,而需要自力更生救济的,是不是有一些案件,背后还有深层的社会问题,是社会没有做到位,才酿成了今天的悲剧。

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不是惩罚嫌疑人,而应该是完善这个社会机制。那么嫌疑人的责任就应该得到一个极大的减轻,甚至有一些都没有必要提出指控。

比如司机酒后叫好了代驾,而商圈不让代驾下地库交接,约好由司机将车辆从地库中开出来,结果来开出来就被警察查到了。

那你说这到底是司机的问题,只是商圈管理的问题?处罚司机的意义何在?

我们不理解嫌疑人、被告人,不是说我们在同情他们而放松了对犯罪的打击。

而是我们深知公众所希望的打击,一定是精准打击,适度打击,而不是胡乱打击。

在一些涉众型的犯罪当中,有时候一抓就是数百人,而有些就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只是因为相信招聘广告的信心而误打误撞的加入一些实施经济犯罪的公司当中。但是如果你仅以在公司任职,存在一些看似不合规之处,就推定其对具有犯罪明知就显得过于苛责。

事实上,有关机关在明知该公司存续多年不也没有及时进行打击么?

这就是强人所难的推理。

这种推理是一种不讲道理的蛮横行为,其背后的骨子里就是单向度的影响和思维,认为只有自己可以随意拍板,而对方只能听之任之,这就是一种权力的霸道。

殊不知,这样的司法官在追责问责时也可能会被不问青红皂白,那个时候他们最渴望的就是一颗同理心。

法律人都应该有一颗同理心。

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我们传递的温度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社会网络向社会扩散,而我们如果传递的是苛责、冷漠和偏见,它们同样也会通过社会网络蔓延开来。

只有善意才能传递善意,而恶意只能传递恶意。

我们的同理心,其实不是别的,就是试图理解人类的不完美,接纳人类的不完美。

给每一个人以机会,对每一个人都不抛弃不放弃,这样才能让其他的同类更加安心。

因为我们深知刑罚的目的不是消灭和隔离,而终将是接纳和融合。

就像医生和教师一样。

是治愈、关爱和鼓励,是一起克服困难,是理解对方的遭遇,是追寻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对别人的感受将心比心。

刑事司法的终极目的是对社会问题的治愈。

而治愈的前提必然是对真实原因的准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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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说法

简介: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