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

刘哲说法 2024-10-19 14:30:44

这句话是我为电影《第二十条》写的影评《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中的一句话。

最近跟朋友谈到这句话,他有一些不同的理解,我觉得有必要再多说两句。

这句话确实有它的语境,这句话是在提到“是不是谁伤得重谁就有理,谁能闹谁就有理?”之后,顺势说出来的。

文章接着提到“虽然这些奋起反击的人并不是强者,无论从身体和气势上可能都不占优势,他们平时也不爱打架,甚至不会打架,就没打过架。他们仍然有有一种凛然之气,因为他们坚信自己站在正确的一面,站在道义的一面。”

这里边指的当然是正当防卫的主角王永强。随后文中还提到了韩雨辰和张贵生,他们都是冒着寡不敌众的风险在主持正义。事后看来,他们还要冒着极大的不确定风险在主持正义。

这句话指的是那些手握正义的普通人,他们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是目击者,但他们没有完全的被动挨打,没有冷眼旁观,他们冒着极大的风险。

这个极大的风险不仅包括身体上的风险,也包括法律评价上的风险,在电影中这三个人都一度受到追究,甚至张贵生都已经被定罪了。

这就让后来人不太敢主持正义,会考虑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法律风险。

这种迟疑会让正义失去自己的底气。

明明是正义的,为什么不敢坚持,不敢出手了?

因为法律有时候不问青红皂白,不问前因后果,容易唯结果论。

这种情况已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形成了一种环境,一种遇事明哲保身,能躲就躲的环境。

造成这种环境的一个根源就在于,司法对正义的不够坚持。

更多的时候只是考虑某种直接的舆论和压力,堵大门了,闹得厉害了,就要尽快给说法。

产生了一种“谁伤得重谁就有理,谁能闹谁就有理”的潜规则,“死者为大”就是一种的标志性说法。

当然了,在电影里我们很清楚这个死者是怎么死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能不能完全清楚,应该说很多人在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就会下结论,给压力。电影里表现的也是这样的。

这就导致想要搞清楚事实的人阻力重重。

而如果事实都搞不清楚又有什么正义可言?

这也是我们要完整准确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的原因。

这个冒着重重阻力在查明真相的人就是在主持正义的人。

但是在很多时候,他们并不是很有底气。

尤其是在上级已经有了意见,定了调了,许多人就会选择不再坚持。

然后证据事实就成为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这也是我们要建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原因。

想要实现正义,那么证据事实必须牢靠,不能带着预设立场和有色眼镜来查证,必须带着一颗毫无偏私之心来查证,才有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还原事实真相之后,还要带着人性化司法观念来理解真相,才能体现新时代的司法理念,才能与常识常情常理相契合。

这种理念也自然的包含了批判性思维,原来办过的并不一定是对的。

这些都需要我们的司法官有一种坚持,这种坚持需要道德勇气。

需要敢于冒着某种不确定的风险来坚持底线和原则。

如果我们不坚持,仅仅按照上级的意见办,仅仅按照原来的意见办,我们还是无法实现正义。

或者说我们内心中感受到正义在手的时候,却没有底气坚持。

而我们的不坚持时间长了,就会使得普通人感到没有依靠,在受到欺辱、见到欺辱的时候不敢出手,因为他们所主持的正义无法得到肯定,反倒有可能受到惩罚。

因为支持他们主持正义的人,也同样无法得到肯定,也同样有可能受到惩罚。

但是这个链条总是要有人先动起来,否则就会被永远的锁住了。

《第二十条》反应的就是这样一种契机,在家庭、同事、当事人的遭遇面前,习惯于妥协的检察官韩明坚持了一把,撬动了正义的链条。

每个人都似乎看到了希望。

当然这个坚持是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心理建设,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之后才作出的,感觉上就是拼了。

这也是确实不容易。

这也暴露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坚持正义的时候这么的没有底气?

难道主持正义真的需要每一次都酝酿这么长时间,冒着这么大的风险,都要拼尽全力,冒着葬送整个职业生涯的危险才行么?

这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所以我才想说“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

因为正义本身就是一种很吸引人的、很高尚的、很强大的存在,他应该能够顺利的感召我们每一个人去捍卫它、守护它。

不应该有过多的迟疑、阻力和成本。

如果阻力和成本过高,那么一定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司法坚持正义的成本过高,那么普通人获得正义的希望就会变得渺茫。

这样才会让那些剧中人失望,让他们动摇和不敢相信,所以自然的也就没有底气。

连找个证人都那么难,找个说真话的人都找不到。

当正义没有底气的时候,不正义就会飞扬跋扈。

而且那些不正义的人还会口口声声自称“正义”,要求讨回公道。

他们的声浪很大,有时候很容易混淆视听,容易被偏听偏信。

但这些号称“正义”的人,其实自己也并不相信。

否则他们就不会藏刀,逼迫被害方修改证言。

他们自己也知道自己并不占理,否则为什么要徒劳做这些事?

就连不正义者自己的内心都不敢说自己是正义在握的。

因此,正义其实有着一种非常朴素的标准,有着社会的基本共识。

作为司法官,我们就是要倾听这种声音,感受这种共识,去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实质的法律关系。

司法官需要有胆有识的把握正义,让正义愈加坚定的实现,几乎必然的去实现。

普通人才会在正义面前不退缩,不用怕,才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底气。

不法没有市场,正义才能大行其道。

在司法机关之中,主持正义者能够大行其道,正义在社会之中才能蔚然成风。

可以说正义要想有自己的底气是一个长期建构的法治发展过程。

是一个理念-制度-环境逐渐塑造、相互成就的过程。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也是值得为之奋斗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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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说法

简介: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