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发出
江门首份涉信用卡纠纷的《预执废证明》
正式开启信用卡纠纷案件
“预执废”机制的实践探索
该机制不仅能让银行进行不良债权核销处理,快速处理金融纠纷,同时又能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执行程序。

什么是“预执废”制度?
“预执废”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或者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据以出具《预执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核销不良债务。
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台山市支行与甄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台山法院判决后,甄某一直未向邮政银行按判决履行还款。案件进入“执前调”阶段,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甄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台山法院将相关情况告知该银行。银行表示,经过前期对甄某催收未果,他们了解到甄某目前经济状况不好,暂无履行能力,但基于银行内部对信用卡不良债权管理的规定,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台山法院遂向银行详细介绍了“预执废”制度。
“预执废证明仅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会因此免除。”执行法官罗钦祥表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立即恢复执行程序。
经过罗钦祥的耐心释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台山市支行最终消除了顾虑,欣然接受由台山法院发出的《预执废证明》。该支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以往从执行立案到结案几乎要几个月的时间,现在不用经过一系列的执行程序,几天时间就能拿到这份预执废证明,确实高效!这份《预执废证明》极大缩短和节约了我们银行核销不良债务的周期及成本,真是省时省心又省力啊!”
台山法院相关负责人提到,《预执废证明》的推出,让法院将更多精力集中在有实际执行可能的案件上,提高执行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同时也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接下来,台山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执废证明”制度,持续跟踪《预执废证明》制度的实施效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从源头上提升信用卡纠纷执行质效,为营造稳定健康的金融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持。
来源: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