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空房漏水,楼下住户的损失谁来赔偿?

中国法院网 2025-03-19 10:11:00

某天,五楼的郑先生推开家门

嚯!自家阳台和厨房变成了“水帘洞”

现场情况让郑先生直接懵圈

——楼上明明没人住啊?!

物业接到求助电话后也很头大:“楼上业主都没入住,这锅总不能让空气背吧?”没想到物业经理翻完登记簿一拍大腿:六楼和阁楼居然还是开发商的“库存房”!原来,郑先生楼上的房产及阁楼产权属于开发商,至今尚未出售。

后物业联系开发商修缮了郑先生楼上的漏水房屋,但因漏水给郑先生房屋造成的损失费用,开发商却迟迟不愿支付。

一气之下,郑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因漏水损毁的天花板、墙皮以及储物柜的维修费用。

开庭前,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案情,并现场调查,初步核实因漏水造成的受损情况,经过当事人同意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面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局面,开发商同意赔偿郑某关于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费用4000元。

法官说法

陈研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一级法官

房屋漏水现象在居民小区中屡见不鲜,遇到此类情况,到底找楼上住户、物业,还是开发商?本案中,开发商持有空置房却疏于巡检,其作为房屋产权人,管理维护的法定义务始终“在线”,其应当对楼下住户的房屋漏水承担责任。

提醒广大居民,如果遇到房屋漏水问题,可根据漏水的原因,先排查具体责任人。

若房屋漏水是因不动产权人管理不当,应该找楼上住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若房屋漏水是因物业管理不善所致,应该找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房屋漏水是因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仍在保修期内的房屋,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漏水问题上,开发商不配合、物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业主的正当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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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5:31

原告时间精力上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有些案例拿到的合理赔偿都不够这段时间付出的代价高。国家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否则一算账,拿到的都不够亏损的多,吓退人们维权,正义得不到执行,恶魔行走在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