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编制内的差役主要有几类,具体都负责什么工作?

左都御史有料 2023-12-27 11:18:03

清代的州县衙门,除了职官以外还有大量的编外人员,其中“差役”占了很大一部分。可能还有读者对差役这一概念还不是太清楚,故而御史整理了相关资料,与诸位好好聊一聊这一话题。

清代沿袭明制,将州县衙门的内部杂务以及行政外勤事务定义为“徭役”性质,由专门的差役人员分别办理。

州县之差役属于地方政府招募,他们本身是“民”,而且是良民。但是在衙门服役之后,社会身份即由“良”转“贱”。随着募役制度的长久实行,衙门差役成为一种职业。

清代民间素有谚语,谓之“署中多一差,乡里添一虎”。事实也是如此,差役大多是凶顽恶劣之徒,对此当时有人描述:

“三班差役多出身无赖,或本系匪类,遁入官府借作护符。快手、皂隶大半皆土棍游民,呼朋引类,州县习而不察,来者不拒,尽以公门为巢穴。”

差役只是一种广义的说法,是泛指在衙门当差做杂务的一类人。那么差役到底有多少种类呢?大致来看,清代州县的经制差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皂隶

皂隶在很多文学影视作品中经常被提及,大众对其有一定的认知度,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在衙门内值堂、行刑、守门。像影视剧中,知县老爷升堂问案,两旁站立的即是肥隶。

2、快手

快手具体分为马快、步快,其职责最初是在衙门内办理公务,清中期以后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主要从事奔走驱使,拘传人证,缉捕催科等外部事务。

3、民壮

民壮原来不属于差役的行列,而是民兵,与地方驻军协同防御,后来逐渐演变为差役。顺治初年规定,各州县民壮的数额为50人,康熙中期朝廷认为民壮“无益于防御之实”,令各州县酌留15至30名。

雍正二年,定各州县民壮之制,新的规定要求每州县拣选民间壮丁50名,其中鸟枪手20名、弓箭手20名、长枪手10名,并按时操练,由地方政府发给工资、饭食。

由民兵演变而来的州县民壮,原本属于一种准武装力量,职能以保卫防御为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壮实际上逐渐成为州县行政的外勤人员,其性质与快手无异。

4、捕役

捕役也称捕快,这类人清初时不属于经制差役,用现在的话说是合同工编外人员。凡充当捕役者,大多是地方上的市井无赖、地痞流氓。虽然他们不拿工资,但凭借官府的势力到处敲诈勒索,百姓见之如虎狼。

雍正以后,朝廷也承认捕役的地位,有些州县曾明确规定设置捕役,其应需工食钱按额支给。

5、看鉴禁卒

这个就很好理解,是指在监狱服役的差役,他们属于正式工,各州县按照不同等级设有额定的人员。

6、库子

库子是指在各仓服役的杂役,州县衙门分设粮仓、银仓以及各种物料仓,库子负责各仓的保管、出纳。

7、仵作

仵作在影视作品中出镜率也很高,是各州县衙门的标配人员,负责在命盗案件中验伤、验尸,并出具报告,以供知州、知县量刑定罪。

8、门子

门子即现在的保安,负责把守州县衙门以及佐贰、儒学的大门。需要注意的是,州县的长随虽然也是把守门户,但是他们看守的是内衙各处门户,与门子的性质截然不同。

9、驿站服役人员

各州县驿站是一个单独的行系统,以驿丞为最高长官,负责辖区内的驿务。驿站根据事务之繁简分别设置驿夫、马夫、兽医等。此外,驿站皆设铺司、铺兵,负责与邻近州县之间的文书传递。

10、为知州、知县服务的差役

古代当官的讲究体面,出行都有一套固定的礼仪。为此衍生出专门为官老爷服务的人员,包括轿夫、伞夫、扇夫、吹手、马夫、灯夫。这些人属于经制人员,其工资饭食皆有州县衙门供应。

11、火夫、膳夫、更夫

此三类差役也不难理解,火夫即州县衙门的厨师,专门为官老爷做饭或是为衙门中上班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膳夫主要是指各学宫的厨师,主要为学官、官学生提供饮食服务;更夫是报更,主要在州县城服役。

以上各类差役,以工作性质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类是皂隶、快手、民壮、捕役等外勤人员,其职责类似于现在的刑事、司法、政务警察,构成了州县差役的主体;

二是驿站马夫、驿夫、兽医、铺司、铺兵,属于承担其他行政职能的外勤人员;

三是看鉴禁卒、仵作、库子,属于衙门的内勤人员;

四是轿夫、伞夫、扇夫、吹手、灯夫、火夫、膳夫、更夫,属于衙门勤杂人员。

那么,一个县的差役人员大致有多少呢?御史以直隶栾城县为例,列出一个清单以供诸位参考:

门子2、皂隶13、马快8、民壮50、库子4、灯夫2、轿伞扇夫7、仵作3、马夫1、吹手8、铺司兵40、更夫4、火夫10、膳夫2,合计154人。

总体来看,一个县的差役人员并不多,但是却存在大量的编外人员,即官方所说的“白役”。如此一来,各州县的实际人数远远多于定额,少者百余人,多者数百人甚至数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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