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当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前面我们说了一些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今天我们再来说说4种免罚行为:
1、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或危险废物独立包装小于等于2个的,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2、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但按照要求有记录,经现场检查指出立即改正,并自改正之日起按照规范要求记录的;
3、未按照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且3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经责令改正及时完成整改的;
4、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按规定时限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或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环保微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