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第二例发行人主动撤回申报,但仍被监管认定涉嫌欺诈发行的案例出现。
与首例撤回发行文件仍被认定欺诈发行的思尔芯案指向IPO领域的不同点在于:
1. 本案是财务造假期间公司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 公司财务造假期间曾实施定增及发行可转债,都涉嫌构成了欺诈发行。
3. 因本案违法行为纵穿新旧证券法交替,分别依照旧、新证券法进行“加总”处罚。
强调申报即担责,新旧证券法“加总”处罚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2023年5月11日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就本次立案调查,公司近日收到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告知书》内容,红相股份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0.01亿元,2017至2020年涉嫌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8.03%、47.72%、48.19%、29.79%。2021年及2022年涉嫌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1%、33.27%。
财务造假期间,公司连续使用虚假的财务数据实施定向增发股份和可转债融资,涉嫌构成欺诈发行。
厦门证监局认为,红相股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均不符合发行条件,涉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
对红相股份上述涉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红相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
此外,红相股份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报材料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7年至2020年1-9月。
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尽管公司在注册前主动撤回了申请,但在“申报即担责”的强监管原则下,仍被厦门证监局认定涉嫌欺诈发行,且被追责。
厦门证监局认为,红相股份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文件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法》。
对红相股份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红相股份处以200 万元罚款;对红相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成就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追究责任,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0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等4人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处以100万元罚款。
依据上述多项,本案中厦门证监局拟对红相股份分别依照旧、新证券法进行“加总”处罚。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对杨成给予警告,并处以2,288万元罚款,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时任财务总监、董秘等多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传递“零容忍”鲜明信号,或意在持续强调震慑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从本案罚款数额来看,除了处罚上市公司,本案中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较以往明显加大。对欺诈发行的处罚,红相股份公司主体被罚58万元,实控人个人被罚88万元。惩处上市公司的同时更要严惩“首恶”,这是市场呼声所在,也是监管近期处罚的新动向。
从思尔芯撤回IPO仍被处罚,到红相股份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被监管认定涉嫌欺诈发行并追责,监管持续强调“零容忍”,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查处范围明显拓宽。
结合本次处罚力度及3月6日吴清主席答记者问“强调“防假打假”,下一步将成倍、大幅增加现场检查”的发言来看,汉鼎咨询认为本案更多的意义在于加大震慑效应。现场检查覆盖面增加意味着申报企业被抽中几率更高,而思尔芯案和红相股份两个案件,明确体现出监管落实“申报即担责”的决心,典型案例震慑下,将进一步倒逼发行人提高申报质量。
就近期监管动态综合来看,如汉鼎咨询此前判断,当下监管部门责任更多在于守而非创,整体主旋律不会变,但音符波动会加大。即短期内或仍不会出现大的政策变革,但如红相股份被处罚这类细节性监管动向可能高频出现,配合现场检查成倍增加的政策,未来监管将更加严格,相关问题或将循序渐进逐步消化。
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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